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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社保“减负”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5-11-20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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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费率过高,对员工工资挤压的直接后果,就是个人消费能力日趋不足,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趋下降。对企业积累挤压的后果,则是企业投入能力降低,可持续发展动力减弱。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

  据悉,在全球12个社会保险费费率超过40%的国家中,11个分布在欧洲,另外1个就是中国,连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费率也都在40%以下。在社会保险费费率问题上俯瞰他国,确实不是一件能够让人高兴得起来的事。

  更重要的,高费率还仅仅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因为,欧洲11个高费率国家,对应的是高福利,亦即企业不需要因为裁员而面临来自政府的压力,政府也不需要因为企业裁员而遭受稳定的压力,员工更不会因为失业而使生活失去保障。在这些国家,由于福利过高,很多人已失去了工作的热情。而我国,高费率对应的是较低的福利,社会保障力度有限,很难承担起社会“稳定器”和“和谐仪”的作用。

  由于社会保险费费率过高,在国民收入总量占比偏低、财政收入又连续20年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其对员工工资和企业积累的挤压也在不断加深。对员工工资挤压的直接后果,就是个人消费能力日趋不足,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日趋下降。对企业积累挤压的后果,则是企业投入能力降低,可持续发展动力减弱。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在一系列政策的作用下,我国经济仍然面临下行压力,就与国内需求不足密切相关。这种不足,既包括居民需求不足,也包括企业需求不足,既包括生活需求不足,也包括生产需求不足。下半年以来,美国经济为什么会出现强劲复苏的势头,就是因为个人消费发挥了关键作用,企业投入也出现了明显复苏。

  毫无疑问,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一个能够充分体现社会公平的合理的社会保险费分担机制,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课题。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尽快破解社会保险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社保的补贴力度,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使社会保险费费率逐步降至30%~35%的水平。即便如此,我国也处于全球30%的高费率国家范畴。在此基础上,加大财政改革力度,提高财政的公共属性,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社会公共事业、公共福利之中,使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提升,给国民更多实实在在的福利。

  为了增加社会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建议在目前国有资本金收入划转、国企上市股权划转的基础上,能够让社保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直接投资国企,尤其是企业整体上市,应至少让社保基金持股10%以上,从而使社保基金有更多的稳定收入来源。

  总之,企业个人社保“减负”迫在眉睫,但解决社保费率过高的思路不能局限于就费率谈费率,而必须透过费率看其背后的问题,从而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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