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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20年首修:惩罚性赔偿拟提至3倍 明星代言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27
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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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消协首修
 
   央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记者马闯 沈静文)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修订。20年来,随着时代变迁,尤其是网络购物的兴起,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消法》中的一些规定也逐渐滞后于时代。

  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消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从“完善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虚假广告的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而这些内容也最受消费者关注。草案中,消费者买什么商品后,可以反悔退货?网购退货的运费又由谁承担? 

    网购商品 消费者有权收货7日内无理由退货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向大会作了汇报。修正案草案此前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部分产品除外。草案二审稿明确了这些产品种类:

  苏泽林: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可以说这回应了此前一些卖家的关切,因为如果消费者买了光碟、报纸等看完就退回去,卖家的生意可以不用做了。电商天猫的公关部负责人冲虚接受了记者采访时表示,草案跟天猫现行的规则基本吻合:

  冲虚:天猫从08年开始就为消费者推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保障条款,我们已经实施了大概有四五年,针对绝大部分商品,根据它的行业特性和商品特性,一些特殊规定以外。

    “后悔权”不适用 消费者依然享有三包权利

  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如果光碟打开后不能播放、买回来的海鲜就变质了,这该找谁说理去?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不适用时,消费者依然享有三包的权利。

  刘俊海:后悔权的适用是不需要商品有瑕疵为要件的。如果消费者觉得商品或服务有瑕疵,尽管不适用这条规定,后悔权不能适用,但是他依然享有三包的权利,依然可以对质量有瑕疵的音像制品、鲜活易腐商品寻求相应的民事救济。

    无理由退货 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草案此前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等购买的商品,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经营者应当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但其中并没有说明运费由谁承担。在审议中,一些常委委员认为,既要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要考虑对经营者的影响,防止滥用退货的权利,所以,草案二审稿规定,无理由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苏泽林:消费者将商品退回后,经营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限于商品价款,不包括运费。

  对此,不少网友也表示理解和支持,毕竟这是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而且国内现有的网络交易一般也遵循这一原则。

  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并实施,我们这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心里也会更踏实些了。因为真要向商家退货,就有法可依了,也就会更有底气。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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