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万元买的奥迪竟然是旧车,消费者巩先生一怒之下状告经销商,要求双倍赔偿购车款62万元,并赔偿购置车辆的其他费用8万余元。最终,海淀法院支持了巩先生的双倍赔偿请求。
巩先生诉称,2011年9月29日,他与大通公司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购买价值31.3万元的奥迪A4汽车一辆。付款半个月后,大通公司交车,同时交付一汽大众公司出具的《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保证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提车一周后,巩先生发现车辆右后门有重新喷漆及其他修补痕迹,巩先生委托评估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为该车辆车况与新车不符。巩先生认为,大通公司在明知车辆为旧车并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却未予以明示,其行为已构成了欺诈,应承担双倍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他损失的义务。
大通公司辩称,其公司交付的车辆为检验合格产品,即使交付时存在质量问题,公司也是不知情的。大通公司根据一汽大众公司的要求,在销售之前对汽车的外部清洁情况如油漆、色差等其他问题进行了检查,均未发现任何问题。
经海淀法院组织双方对车辆进行现场勘验,发现车辆状况的确与新车状况不符。另经法院审理查明,巩先生提交录音证据,显示其在诉至法院前曾与大通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大通公司销售主管人员曾承诺待下一批次奥迪车辆到货后为其更换整个车门,并赔偿部分款项。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存在差异而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鉴定结论和现场勘验结果均显示该车存在曾喷漆维修等情况,并不符合新车车况。喷漆等修理痕迹的存在,虽然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在短时间内发现,但对于具有丰富售车经验的4S店而言,涉案车辆入库时间是2011年9月15日,签订合同是2011年9月29日,交付车辆时间是2011年10月11日,在此期间大通公司进行了检查,其基于售车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油漆等多处瑕疵或修理情况的存在应是知晓的,但未如实告知巩某而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巩先生陷入选购车辆是新车的主观认识而作出购买的错误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如何避免买到瑕疵车辆?
消费者在提车时,除要求经销商提供汽车制造商出具的《整车出厂安全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还应要求出具售前检查(PDI)单、保养手册、购车发票等,并依照制造商的售后服务管理手册规定,核对相关出厂日期、检验日期等是否符合规定内容。
另外,在车辆交付时,消费者应擦亮眼睛,对于车辆存在的瑕疵做到及时发现。没有购车或驾车经验的消费者,可邀请专业人员一起现场验车,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拒绝收车。
纠纷出现后,保存验收车辆时经销商出具的相关票据原件,及时向经销商反映车辆的现有状况,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采用照片、视频等方式将车辆现有状况加以固定。另外,在与经销商沟通协调的过程中,应注意保存证据文件,以如实反映沟通的真实情况及双方各自的过错。
本网编辑: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