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公示显示,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场上销售的通讯器材类商品进行了质量抽检。发现“共展”、“米酷”等品牌通讯器材类商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主要问题为静电放电抗扰度、抗电强度、0.2ItA放电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其中,标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changhong GA958”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存在静电放电抗扰度、抗电强度不合格情况,以及型号为“changhong GA798”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被检存在0.2ItA放电不合格问题。此外,标称深圳市峰泽联和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G4电霸”的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被检存在外观、包装和装配、业务与功能测试、功率、静电放电抗扰度、标志、0.2ItA放电、连接装置、抗电强度不合格情况。
资料显示,通讯设备的静电放电抗扰度不合格易导致手机在通话、待机过程中出现通话中断、手机失效或损坏、自动关机或者重启;连接装置、抗电强度不合格,可能导致零部件及材料发生漏电。另经企业信息反馈,有7组不合格商品为冒用商标或厂名厂址的假冒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