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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不诚信赔了5000元
发布时间:2008-10-10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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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我市一家汽修厂在为客户维修汽车时,擅自使用未纳入汽车生产厂家配件供应体系的副厂汽车零配件,最终却出了质量问题。该汽修厂不得不作保养维修承诺,并赔偿车主现金5000元。

  今年上半年,一市民驾驶私家车来到我市一家汽修厂,在没有与厂家订立维修合同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了保养,更换了机油和机油滤清器。但保养过后,这位市民在驾驶汽车的过程中,听到车辆发出了异响。

  于是车主将汽车开到4S店中进行故障检测。经4S 店维修专业人士检测发现,机油滤清器出现了问题,导致了发动机油路不畅,导致配气机构产生异响。

  车主很纳闷,自己的汽车才换了机油滤清器,怎么这么快就出现了问题。于是,汽车4S店从苏州请来了维修专家,对刚更换不久的机油滤清器进行了鉴定,发现车主上次更换的机油滤清器本该是纳入汽车生产厂家配件供应体系的正厂零件配件,结果却用上了副厂配件。这导致了配件与车辆不相匹配,才出现了上述问题。

  最后,车主找到那家汽修厂交涉。在事实面前,双方达成了解决协议。汽修厂承诺自车辆实际里程25000公里起至85000公里内,车辆在发动机方面出现非正常使用故障,承担维修费用,并承诺承担车辆相关保养。此外,汽修厂还向车主赔偿了5000元现金。

  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待修汽车进入汽修厂后,业务接待员应根据进厂检验结果确定维修项目,按《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客户订立维修合同。车辆修好出厂时,车主要索要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记录》、维修发票和出厂合格证。

(来源: 张家港日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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