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统计局向社会公开曝光今年以来的19起统计违法典型案件。其中福建泉工机械有限公司瞒报收入高达1.46亿元,永安市宏博纺织有限公司虚报投资额高达上千万。这些统计违法行为包括瞒报统计资料、虚报统计资料、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伪造统计资料和毁弃原始资料等。
据悉,今年1--9月,全省共检查统计调查单位3391个,发现860个统计违法单位,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立案处理的统计违法案件有684起,其中,处以罚款的336起,罚款总额98.95万元。
“统计普查中之所以产生企业瞒报、虚报资料现象,就是因为受到利益驱动。”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但这些统计违法行为可谓害人又害己。”
企业提供失真的统计数据,危害了公众和社会。比如上市公司虚报业绩,侵害了投资者权益,降低了社会诚信度;一些企业瞒报收益,影响了税收等。
“其实最终也害了企业自己。”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尽管可能取得短期利益,但将使企业缺乏提高经营水平的动力,难以用合法经营来应对、占领市场,从根本上削弱了企业的竞争力。
期待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尽管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违法行为受到严格查处,但弄虚作假等违法案件仍屡禁不止。从内因上讲,与统计体制、机制上存在不足有很大关系。”省统计局政法处副处长何尚旺坦言,由于统计部门归属地方政府管理,缺乏相对独立性,而不少地方政府需要统计数字作为评价政绩标准之一,所以造成不少数字“注水”。
同时,统计调查要经过许多中间环节,中间环节越多,造成统计数字失真可能越大,给了“政绩数字”可乘之机。
另外,我国《统计法》制定于1984年,立足于计划经济时代。随着新情况的出现,统计法中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比如对处罚力度、领导承担责任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让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让企业感觉“痛”。“企业之所以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还因为他们对经济普查认识不足,把向政府提供企业资料当成负担。”省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执法环境、力量明显不足,同时缺乏宣传,很多被统计的企业和单位根本不懂得统计法。
“客观上,由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不能将违法情况载入信用记录中,给企业和单位‘致命’的约束力。”何尚旺表示,要从根本上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除了提高罚款额度,更重要的是通过“信用记录”这一非物质的手段,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让造假企业付出更大代价,从而回归诚信轨道。
“统计数据,真实第一。”何尚旺呼吁,提供可靠的数据,才能带来正确的决策,“阳光统计”任重道远,期待全社会一起努力。
来源:福建日报
发布日期:200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