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11月3日,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提醒商家企业:最近有人以"中国物价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商业经济监督管理中心"名义组织"价格诚信典范单位评选"活动,这纯属诈骗行为,事实上"中国物价监督管理委员会"这个部门根本不存在。
近日,有人打着"中国物价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商业经济监督管理中心"的幌子在首府开展"2007年第二届《中国商业企业暨中国商业价格诚信典范单位》评选"活动,并表示将召开"评选表彰年会",声称国家发改委是该活动的支持单位之一。
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诚信典范单位评选"活动纯属诈骗行为。经调查,我国根本没有"中国物价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部门,国家发改委也从未授权、委托或支持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开展所谓的"价格诚信典范单位评选"活动。
据了解,从2004年起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评选"价格诚信单位",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反对价格欺诈,推行明码标价,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评选范围为乌鲁木齐地区经营时间两年以上,从事商品流通业、旅游业、餐饮业、医疗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经营单位,参评单位完全出于自愿。
"今年的评选活动已经结束了,除此之外乌市再无任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提醒商家别上当。"价格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新疆日报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