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台检察院对近期审结的70件诈骗案进行了分析,总结出骗子作案的四大“招数”,本报在此对骗子的骗术再次曝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
骗术一
冒充某单位招聘,或冒充职业中介收取应聘人的服装费、报名费、体检费等。
典型案例:2006年5月到6月期间,尹某等4人组成的诈骗团伙在本市丰台区某小区内租房,利用伪造的公章分别假冒本市两家食品厂招工,并收取应聘者的押金、制装费等,先后共骗取17名应聘者共计2万余元。尹某等4人最终分别被判处1年至7个月不等的徒刑。
骗术二
冒用国家机关、某知名行业协会名义,以参评或颁发荣誉证书、牌匾等借口骗取企业的会费、参评费、广告费等。
典型案例: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周某等9人在本市大兴、丰台等地新建小区内承租房屋,编造虚假的“中华名牌协会”、“中国实业家诚信立业论坛组委会”两个机构,谎称评选“中国诚信名牌”企业并为企业颁发“中国诚信名牌”证书和铜牌,以此向企业宣传该活动,让企业将款汇至周某的某市场调查中心的账户上,先后骗取50余家企业的汇款共计17万余元。上述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3个月不等。
骗术三
结伙在从事发包工程、租赁交易等经济行为中行骗。
典型案例: 2005年9、10月间,李某等2人先后在本市某宾馆和小区租住房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某单位贷款6亿余元建设资金为由,多次诈骗该单位主要负责人18万余元,而李某等2人实际上均是某省农民,2人最终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骗术四
结伙以“掉包分钱”、利用迷信替人消灾治病、高价回收稀有物品等骗术行骗。
典型案例:2006年8月,高某等6人先后两次在某住宅小区门口,以帮人看病消灾的方式诈骗2名被害人近5万元。上述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
检察官建议
个人受骗上当的原因多半是爱占小便宜或求职心切,而企业被骗也多半是想走“捷径”。因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日常交往或经济活动中,要正确估计自己或企业的能力,不贪图小便宜或怀有侥幸的心理。此外,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特别是对新建小区出租房的管理,早日发现骗子的诡计。
来源:北青网 - 法制晚报
发布日期:20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