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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诚信滑坡 证监会处罚太轻
发布时间:2007-09-11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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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书》认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罚款和警告。

    ST大唐虚增利润的消息一出,立刻遭致媒体的口诛笔伐。

    8月21日,ST大唐表示,公司于2007年8月20日收到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简称《告知书》),该《告知书》指称ST大唐存在“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行为,2004年虚增利润总额共计3719万元。证监会由此拟决定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罚款。

    ST大唐究竟怎么啦?近来一直负面新闻不断。今年5月,ST大唐出尔反尔的“阴阳公告”,投资者依然记忆犹新。在2006年前3季度盈利2761万元的情况下,ST大唐竟然全年巨亏7.19亿元,并且被戴上ST帽子。巨大的反差,让投资者一头雾水。

   其实,过去几年,它曾经多次遭到主管部门的公开谴责和警告,不诚信行为早被记录在案。因此,这次被罚,可谓大快人心。

   不过,这一处罚过轻,虚增利润3719万元,被罚却只有区区30万元,违规的代价也太低了,不仅无法震慑ST大唐,对其他上市公司也难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经验,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的惩治力度。

   诚信缺失遭处罚

   ST大唐继今年5月出现诚信问题被谴责后,最近又暴出虚增利润等问题,再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8月21日,ST大唐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8月20日下达的《告知书》,公司因虚增利润等问题被罚款30万元。

    《告知书》中指出,ST大唐在2004年度报告公开披露的利润总额为62385759.04元,但公司2004年通过费用资本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当确认投资收益等方式,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86597.53元。

    此外,ST大唐2004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其在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没有披露2004年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告知书》认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拟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罚款和警告。

    其实,对ST大唐来说,这早已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此前已有多处不光彩记录。今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认为ST大唐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涉嫌虚报利润,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因此对ST大唐进行公开谴责。

   时间追溯到2006年10月28日,大唐电信披露了关于2006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公司2006年度将实现盈利。而到了2007年4月5日,该公司却公告称,2006年度业绩将再度出现大幅亏损,并出现退市风险警示。4月18日,大唐电信公告表示,2006年净利润亏损额达7.19亿元。

    ST大唐的做法让人琢磨不透,一边是预计扭亏,一边是巨额亏损,反差之大,让人瞠目。而且从常识来看,出现如此大的“误差”让人无法理解。

    接着,5月份,为了平息人们对其即将重组的猜测,ST大唐又发布公告,声明在未来6个月内,研究院没有实施重组的计划。然而,仅仅4天之后,ST大唐又公告称,电信研究院计划将股权无条件划给大唐电信,这被看作重组启动的信号。

    ST大唐究竟怎么啦?为何频频出尔反尔?作为上市公司,最重要的就是讲诚信。

    实际上,ST大唐7月3日公布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披露,在过去4年里,公司曾经3次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批评、谴责和惩戒。

    此外,2003年8月27日,大唐电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批评,因为其“在关联交易及决策方面存在问题”。2006年6月24日,又被内部通报“从2001年12月到2003年4月,年报披露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其间,还有4次接收到监管部门的调查通知书,有“资金占用与担保”以及“虚假信息披露”等多个不同原因。2003年、2004年还两次被证监会要求对年报责令整改。

    荒诞的是,ST大唐却一直以诚信自诩,而其官方网站赫然挂着获奖记录:2005年1月21日,北京市工商局对2004年度3000多家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进行了公示,大唐电信获北京市守信企业称号。

    此外,ST大唐官方网站还标榜,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不仅仅是先进的技术和优质产品,更是注重信誉、服务至上的精神。

    投资应谨慎

    大唐电信2004年年报显示,其全年主营业务收入26.29亿元,净利润为1982万元,利润总额为6239万元。相比2003年,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因为2003财年大唐电信巨亏1.87亿元。

    当然,如果扣除虚增2004年年度利润总额共计3719万元,ST大唐又将是另一种局面。

    针对ST大唐虚增利润一事,业内人士分析,ST大唐当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PT(停止上市资格)。因为公司2003年已经严重亏损,若2004年继续亏损,早就被戴上ST的帽子了。

    最近几年,ST大唐的业绩非常糟糕,2003年亏损1.87亿元,2005年亏损6.96亿元,2006年亏损金额更高,达7.19亿元。其实,也不难理解,大唐电信自诩有很先进的技术,但一直靠银行贷款维持生计。

    近几年来,大唐一直深受资金短缺的困扰。作为一个技术研发机构,始终没有很好做到产业化和市场化。过去几年,投入多产出少的现状,令不少银行对其敬而远之,害怕借款有去无回。

    但有一个怪现象,尽管大唐电信负面消息多如牛毛,并且被ST,但它的股票却超出预期,曾一度冲到29元,最近才有所回落。

    出现公司业绩糟糕、负面消息不断而股票影响不大这种情况,分析师认为可能与中国股市高烧难退和不理性有关。倘若在西方国家,一个公司出现诚信问题,它的股票将不可避免地遭遇“灾难性”的下跌,安然公司就因为做假账,股票从高峰期的90多美元直落跌破1美元,上千亿美元资产瞬间化为乌有。

    其实,过去几年,大唐电信是一个十足的垃圾股。证券分析师认为,ST大唐与现在的高价难以匹配,如果大盘行情不好,必然会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这次虚增利润的消息传出后,ST大唐的股价下跌幅度并不大,收盘价为19.36元,跌幅仅为0.31%。广发证券分析师李太勇认为,ST大唐信息披露中屡次出现问题,投资者应保持警惕,不要过分依赖单方面消息来源。

    实际上,自4月30日被ST后,到6月21日的不到两个月内,大唐电信共出现了12个涨停和11个跌停,波动太大。在中金公开对ST大唐的7份报告中,除了第一份报告没有提到估值过高以外,其余报告中均表示“实际基本面支撑力度已不高,投资者应注意风险”。

    处罚过轻

    虽然ST大唐遭到了证监会处罚,但罚金之低,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充其量不过隔靴搔痒罢了。证监会如此处罚,令公众和市场大失所望。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行为,将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犯法的代价太低了!”一律师告诉《IT时代周刊》记者,“几十万元处罚,相对于一家资产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公司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样的法律无异于形同虚设。”

    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认为,30万至6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力度太小了,并不能真正起到惩戒的作用。

    之所以股市一再出现类似的事件,就是因为处罚太轻。虚报3719万元,才罚款30万元,风险和成本太低,而且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警告而已。

    相反,在法律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就不同,安然公司曾因为会计制度问题,轰然坍塌,高层主管入狱获刑。安然的破产,激怒了美国公众,引发了广泛的企业规章改革要求。最引人注目的是2002年《萨班斯法案》的出台,该法规要求企业要监控其金融活动,加大了对CEO的刑事追究。

    上述法案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对呈报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财务报告真实合法性负刑事责任。其中第404条款特别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内控体系,对每个流程涉及的每个岗位都有详细的说明,并提交内控有效的证明。

    而美国2002年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也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专家指出,国内证券市场长期监管不足,每当出现违规,听到更多的是“警告、谴责”这类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那些违法企业、企业家的放纵。在这之前,ST大唐就曾多次被谴责和警告。据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介绍,从2000年到2005年,沪市有477人被公开谴责,其中仅2004年一年,沪市就有10位上市公司高管携款而逃。

    中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加大对证券违规的惩治力度。否则,类似ST大唐的事件将“野火烧不尽”。

来源:IT时代周刊

发布日期:2007-09-10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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