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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犯案被海关降低“诚信度”
发布时间:2007-08-08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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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通讯员雷国华)厦门海关辖区内的两家企业因在外关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在海关的诚信度严重受损。从本月开始,厦门海关调整了这两家违法企业管理类别,由原来的B类管理调整为D类管理。海关各业务现场将从本月开始对其进出口活动进行严格监控。

  这两家企业分别是厦门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和石狮市一家生物食品有限公司。据了解,厦门这家贸易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达到偷逃税款和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采取少报多进、伪报价格和品名的方式走私涤纶丝,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8万多元,被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罪,并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石狮这家企业则是在加工贸易活动中,采用以米糠顶替卡拉胶的方式向海关申报复出口,致使保税货物脱离海关监管,案发后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走私普通货物罪,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余元。

  据了解,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遵守海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情况和通关监管记录、保税监管记录、统计数据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并设置A、B、C、D四个企业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企业经营状况、守法记录越好,所能享受到的通关便利措施更加优惠,反之亦然。对被调整为D类的企业,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价格、归类、原产地等实施重点审核,对其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逐票开箱查验。D类企业如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海关不再给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对已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将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实施下厂核查;对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海关也将进行实地核查。

来源:东南早报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8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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