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通讯员 张慧芬 周胜书 记者 匡志达)消费者在商场购买折扣价彩电,商场随后却因失误拒绝兑现。昨日,汉阳工商部门替这位消费者讨回公道。
今年“五一”期间,消费者刘先生在汉阳王家湾一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做促销活动的日立牌彩
电,彩电价格牌上标示着:原价10400元,现价7800元。刘先生当场付清全款7800元,开具了购货发票。
过了一个多月,刘先生仍不见商家送货,便与商家多次联系。商家称,由于销售人员失误,刘先生所购买的促销彩电已销售给了别人。目前该款彩电在市场上已经断货,只能给刘先生更换一台价格10990元的夏普彩电,但夏普彩电没有特价,要加差价。
刘先生坚持要求商家按促销折价更换,双方未达成一致,刘先生遂投诉到汉阳工商分局。汉阳工商分局负责人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商家应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昨经汉阳工商部门调解,商家以7800元为刘先生更换了一台价值10990元的夏普电视机。
来源:武汉晚报
发布日期:200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