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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缺少诚信“跳墙” 中介要承担损失最头疼
发布时间:2007-08-07
文章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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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人和卖房人通过中介相互认识了,在交易过程中则甩开中介,不承担应当交的服务费,这种行为被房产中介痛斥为“跳墙”。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客户“跳墙”的行为让众多房产中介公司头疼不已。据一些中介公司的老板介绍,受理的客户至少一半都想跳墙,每年公司为“跳墙”要承担很大损失。

  ■跳墙表现:客户突然变卦
 
    很多“跳墙”客户最明显的特点是突然变卦。“曾经有一个客户,当时我们带着他到高新区看房,当时他非常满意那套房子,而且我们代表他和房东谈了好几次,又给优惠了一些!”据陕西雅兴置业公司老板陈建平介绍,本来以为生意已经基本做成,但是突然两边都说不做了,房东说房子不卖了。“我们就觉得事情蹊跷,过了一段时间,我们找房东问他房子还租不租,因为他的房子以前是我们代理出租,结果房东说他忙,给了个电话,让我们跟这个电话联系,直接办理的经纪人一看,原来就是那个要买房客户的手机号,一查房产证,果然是刚过户的!”
    ■原因探讨:部分客户缺少诚信

    中介遭遇客户“跳墙”是一个普遍而又棘手的问题。银鹰房产公司一经纪人向记者回忆说,2003年非典的时候,那时街上没几个人了,但是因为客户的要求,她带着客户跑政府部门、看房子,“客户经常以为那些符合他们要求的房子好像随时都能找到,其实这背后凝结着中介的辛苦劳动,可是客户一‘跳墙’,努力就白费了!”

    这么辛苦搭起的桥梁却遭遇“跳墙”,到底是什么原因?一些二手房中介公司认为:“跳墙”归根到底就是一个诚信问题,买卖双方都不愿意遵守约定,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现在不少中介陪客户看房时,都至少派两个人,时时刻刻“跟踪”着,但是即使这样,也是防不胜防。

    ■专家说法:三方最好签订协议

    如何有效解决这一棘手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家二手房中介,他们大都表示没有特别奏效的办法。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其中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相对完备的措施,比如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应当对买房者和卖房者关于房屋交易的情况了解清楚,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以遏止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记者采访了西安市房管局中介管理科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协议,约定彼此的责任,以减少“跳墙”行为的发生。

    玛雅房屋的有关负责人认为,客户“跳墙”也说明二手中介的服务水平有待加强,比如服务是否细致规范,资金是否受监管等。只有让客户觉得享受了服务,实实在在感到增值了,他们自然就愿意掏中介服务费。诚信是建立在专业、认真、规范之上的,中介自身水平不断提高,客户“跳墙”才会越来越少。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日期: 2007年08月07日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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