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记者周旋报道)身份证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利用,制造出一份虚假车贷合同,使当事人被牵扯其中,不仅使其背上25万元的债务,还使其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
首府一例特殊的消费者要求恢复名誉的官司在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打。
去年3月,首府市民方莉(化名)遇到一系列倒霉事,先是被银行告上法庭,称其未按时偿还25万元的工程车贷款。后来法院将其存款账户冻结11天,使其无法正常使用自己的存款。
更倒霉的是,当时正逢单位为职工统一更换信用卡,因方莉上了信用黑名单,致使其连卡也换不成。为此,单位不知情的同事议论纷纷,方莉更是觉得委屈。
不仅如此,方莉的不良信用记录今后还将影响到其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等业务。
经了解,方莉终于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早在2003年6月,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方莉的身份证购买了一辆柳工装载机,并办理了25万元的汽车贷款。这些都是在方莉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直到2006年3月,银行追缴贷款时,这事才暴露出来。
去年9月,方莉与该公司达成协议约定,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予以书面道歉,方莉将道歉信在单位进行了公示。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2006年9月6日之前还清该笔贷款,并协助银行取消方莉的不良信用记录。
记者看到,在新疆巨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06年9月6日的一封道歉信中写着,该工程公司已经将方莉名下的逾期款垫付结清。
然而到了今年3月,方莉的不良信用记录仍在案。3月25日,她一纸诉状将银行、公证处、保险公司和车商告上法庭。
记者了解到,新疆从2003年开始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以来,因银行要求贷款人必须拥有本市户口,发生了很多用他人身份证贷款购车的问题。
为此,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咨询了银行征信系统管理办公室,其工作人员回答,如果方莉的情况属实,她可提起信用记录的异议处理,银行接受申请后,会与当事银行核实。如果确属错误信息,且欠款也已经偿还,则可取消该记录,否则消费者的不良信用记录就会终身存在。
程序如此简单的事情,却要上法庭才能解决,究竟其中存在什么样不可调和的矛盾?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关键词
个人信用征信
个人信用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依法设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
□背景链接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覆盖5.3亿人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于2006年年初相继开通,目前已经收录超过5.3亿自然人的征信信息,其中有5000多万人发生过信贷业务。截至目前,个人征信管理系统覆盖了所有办理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本报记者周旋整理)
来源: 都市消费晨报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