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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北京各项社保缴费基数确定 最高为25401元
发布时间:2018-06-20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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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出台,6月1日,市社保中心对五项社保缴费基数进行相应调整。而社保最高缴费基数确定为25401元,较之2017年提高了2283元。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即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25401元,较之去年提高了2283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3387元,较之去年上涨305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5080元,较之去年上涨456元。

  而对于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三档可以选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同时,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责任编辑:士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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