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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 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入北京六环
发布时间:2017-08-21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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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将禁入六环

  9月21日起执行,两年后所有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行

  9月21日起,北京将在六环路(含)范围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及以内道路通行。两年过渡期内,外埠国Ⅲ柴油货车经管理部门需求确认后,确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的,办理进京证后方可在零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无需申报。两年过渡期后,无论外埠还是本市号牌国Ⅲ柴油货车,都将全天禁入六环路(含)内。

  外埠国Ⅳ柴油货车限时进六环

  根据《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北京将加大对本市和外埠高排放货车的管控力度。

  在现有的国Ⅰ国Ⅱ柴油货车全天全市域禁行基础上,《通告》新规定:9月21日起,外埠国Ⅲ柴油货车全天禁止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通行。但考虑到本市生产生活需求,《通告》设置了两年过渡期,即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每天零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证的国Ⅲ柴油货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柴油货车。

  此外,外埠国Ⅳ以上柴油货车仅允许零时至6时在六环路上或以内道路行驶,同时需办理进京证。

  而在过渡期结束后,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通行,包括本市核发号牌的载货汽车。

  过渡期每天减排污染物11吨

  为什么要出台针对国Ⅲ柴油货车的禁行规定?相关部门介绍,PM2.5源解析数据显示,全市PM2.5排放总量中,31.1%来自机动车排放。货车由于受燃料类型、技术水平等因素限制,污染物排放量占全部机动车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对于同等使用强度的车辆来说,每辆国Ⅲ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约是国Ⅳ的1.5倍、国Ⅴ的2.5倍,相当于150辆至200辆小客车的排放量。

  据监测,目前外埠进京货车日均约7.1万辆次,其中目的地为北京的约4.2万辆次/日,主要运送农产品和工业设备等;过境货车约2.9万辆次/日,主要运送农产品和煤。

  在执行新规的过渡期内,预计每天可引导0.96万辆国Ⅲ柴油货车绕行北京,每天可减排货车主要污染物(NOx和PM)约11吨;过渡期后,可实现每天减少1.02万辆国Ⅲ柴油货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主要污染物每天减排95吨。

  违规进六环罚100元记3分

  对于违反规定进入六环路及以内行驶的外埠货车,交管部门将依法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现场执法方面,依托全市各环路、进京联络线卡控岗和巡逻岗,对途经外埠货车进行拦截抽查;非现场管理则依靠路面执法科技设备,采集外埠进京货车信息,并与进京通行证数据库和绿色通道车辆数据库进行比对。对绿色通道车辆不予以处罚。

  环保部门将以路检夜查、入户等方式,加大场站及重点路段环保执法力度,依据相关法规对环保违法车辆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两年内取消“绿色通道”车辆办理进京证环节,将在高速公路出口处由收费员对车辆进行认定拍照,将信息上传至交管部门后即可进入。两年后,这部分车辆也应达到国Ⅳ以上标准。

  释疑

  1、如何判断货车为国Ⅲ排放标准?

  根据环保部《关于实施国家第四阶段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以前的柴油货车认定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

  2、淘汰高排放货车有鼓励政策吗?

  北京市专门制定了促进本市高排放货运车辆更新淘汰鼓励政策,考虑车型、购置时间等因素,按照政企共担的原则,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还将会同河北天津方面研究制定面向京津冀区域货运行业的扶持政策。支持银行、保险公司等利用多种金融工具扶持车辆更新。

  3、选择替代线路会多绕路吗?

  交通部门推荐11条高速公路作为替代路线,分别是张涿高速、张石高速、承唐高速、张承高速、廊涿高速、京台高速、荣乌高速、津蓟高速、京昆高速、京哈高速、京新高速。从替代路线的里程变化来看,只有天津-张家口和石家庄-承德两个通道两条替代线路比既有线路有所增加。其余三个通道五条替代线路里程都是减少的。

  4、过渡期内如何申报“保障车”?

  需由在六环内使用国Ⅲ柴油外埠货车运输的收货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人通过“北京市外埠进京高排放货车需求管理系统”(https://wbhc.bjjtw.gov.cn)向行业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9月14日开始受理申请)。

  市交通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经市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21日起,在六环路(含)内设立载货汽车低排放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载货汽车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零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零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 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 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三、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本市及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机动车禁行区域周边道路设置禁令标志。对于机动车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六、《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发〔2014〕29号)中关于载货汽车的交通管理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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