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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叫停“在家上学” 未明确说明采取法律手段
发布时间:2017-03-03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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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洋)“截至2016年2月,中国约有6000人正在实践‘在家上学’,约5万名家长有意尝试这一教育模式。”在2月23日举行的“第二届LIFE教育创新峰会新闻发布会”上,21世纪教育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苏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王佳佳发布了上述调查。

  此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3年实践“在家上学”者的规模约为2000人。据王佳佳计算,自2013年初至2017年初,中国实践“在家上学”的人群规模年均增长约30%。

  但“在家上学”并未被官方认可。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并且“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叫停“在家上学”。

  “在家上学”是指以家庭为主要教育场所、通常由父母或家庭教师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包括父母自行教授、小规模私塾学堂、微型学校规模等多种形式。

  “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有一些共性特征。”王佳佳的调查显示,80%以上的家长接受过高等教育,多数都是城市居民,58.21%居住在大城市,有出国半年以上经历的占20%以上,还有一半的家长具有教学经验。

  为什么要让孩子“在家上学”?王佳佳说,“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两项占比最高。

  王佳佳发现,在课程内容上,半数接受调查的家长选择直接引进国际教材,44.78%的家长选择自主开发教材,38.06%的家长仍然选择采用学校的教材。与学校教学相比,69.4%“在家上学”的学生家长在教学内容上做改变,另有81.34%选择了不同的教学方式。

  家长自己教学,能否给孩子提供好的教育?王佳佳说,接受调查的家长中,87.31%表示对孩子在家上学的学习效果感到满意,80.6%的家长认为孩子的社会交际能力“非常好”和“比较好”。

  目前,“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尚无定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但《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中“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规定,又给予了“在家上学”一定的法律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日前只是表态称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但是对于家长执意让孩子离开学校在家教育的行为,并没有明确说明要介入制止或采取法律手段。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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