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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多家商场防护栏高度不一
发布时间:2017-03-02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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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防护栏达标意味免责?

  是否尽告知义务还未明确;或承担道义上责任

    北京慕公律务所的刘昌松律师称,《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商场建筑不达标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建筑法》也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建设者)要求赔偿。

  据新京报记者实测,天津大悦城事发栏杆处的玻璃隔挡高约1.35米,达到相关标准。这是否意味着,商场免责?

  刘律师认为,鉴于该事件还未定性,商场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还不明确。不过从目前信息判断,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民事责任,主要可能在于孩子父亲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孩子坠亡,如果商场有责任,可能也是道义上的。

  此外,提高商场相关设施安全性方面,上述知情人士介绍,除防护栏达标外,可以在自动扶梯旁安装防护栏、有机玻璃护角或遮挡框,防止卡住手臂、脖颈等。同时,商场在标识系统和咨询系统上应加强引导,提供更清晰的指向和更精细化的服务。此外,抱小孩的家长建议乘直梯,乘扶梯时孩子在前,家长在身后看护,不靠近中庭护栏等。

  采写/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赵蕾 李明 实习生 刘经宇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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