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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种失信行为纳入铁路旅客信用记录
发布时间:2017-01-20
文章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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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日前,铁路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措施,7种失信行为将被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该管理办法从即日起实施。

  依据该办法,今后有7种行为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还将被铁路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这7种行为主要包括: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且危及铁路安全、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倒卖车票、制贩假票;冒用优惠(待)身份证件、使用伪造和无效优惠(待)身份证件购票乘车;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的行为。

  被列入失信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旅客,如有异议,可通过12306客服电话或由所在地车站通过12306客服电话向实施信息采集的铁路单位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铁路部门将严格按规定向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和有关征信机构提供。

  文/本报讯记者 王薇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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