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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医保专用病历明年1月起停用
发布时间:2016-12-29
文章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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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所有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都有一个蓝色封面的医疗保险专用病历,这种专用病例已经使用了17年。随着信息化管理程度的逐渐提高,从2017年1月1日起,它将停止使用。

  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只需持西安市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也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

  享受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职工在二次报销时,以定点医药机构提供的《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陕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依据,不再需要提供《统筹基金支付卡》复印件。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杨航莉介绍,目前,各定点医院正在调整市医保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的办理流程,做好衔接工作。

责任编辑: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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