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今天发布,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带薪休假照顾特殊老人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培育针对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体系,建立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年人能力评估和照护服务补贴制度。以海淀区、石景山区为试点,探索开展多种模式的长期照护保险,并适时推广。
研究制定经济困难居家养老家庭子女护理补贴政策。完善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方便子女在老年人术后康复、临终关怀等特殊时期直接照顾老年人。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政策,试点老年人与子女同步选房,实现就近居住、就近照顾。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机构,提供老年人短期照料服务,保障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合理适度的休息时间。
出台家庭适老化改造标准
《实施意见》提出,将研究出台适应养老需求的适老化住宅标准,按照平房区、老旧小区、新建居住区等不同类型,对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试点。
研究出台家庭助浴等适老化改造标准,由政府筹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基本的适老辅具,同时引导和支持家庭对老年人居家设施进行改造。
本市将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运营商微利运营的思路,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呼叫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服务。
制定老年人家政服务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本市将研究制定老年人家庭家政服务标准。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家政服务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等入户为老年人提供护理、保洁、助浴、理发、陪伴等居家生活服务。
推行“中央厨房配送+社区配送+集中就餐”服务体系。通过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向区域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引导单位食堂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引进专业餐饮企业建立区域集中配餐中心等方式,实现老年人就近用餐、营养用餐的目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用餐服务补贴制度。(记者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