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8月12日消息(记者王伟 通讯员夏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社会风险,推进养老服务业和现代保险服务业融合发展,青岛市民政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重点办好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10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6〕2号)“统一为60岁以上老年人(户籍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拟制了《青岛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融入了近两年“两会”建议提案中的相关内容,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做法和专家论证。近日,《方案》以青岛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正式发布实施。
据了解,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非本市户籍的老年人自愿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保障地域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一是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二是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三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低于100元以下的免赔,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四是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五是为保障本项目普惠的福利性和持续性,在项目实施满两年后,将根据实际赔付情况,对《方案》予以修订。
承保方式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取4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为提高理赔效率和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本项目引入1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
青岛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是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顺应民心的一项政府实事。《方案》实施后,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元化和多项目的老年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政府和社会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