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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福利!手把手教你识别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4-03-18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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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现场消费

  卖方信息不透明,商品真伪难辨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习惯的转变,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可是近年来,这种非现场消费的骗局案例也是层出不穷。不少网购商家在广告里标称所售商品为“真品正品”,但消费者购买后想“验明正身”,却遭遇“鉴定难”,所购商品真伪难辨,消费者有苦难言。

  【案例】店家玩失踪,假手机难鉴定

  2月13日,市民肖女士花2300元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台“小米3”手机。店主承诺“官方正品”,并一再强调“全新原厂未拆封带正规发票”。

  收到手机后,肖女士发现发票是伪造的。经过会战大街小米售后店工作人员比对,这台手机和售后店内卖的“小米3”也有多处不同。

  气愤的肖女士想要退货,可之前她购买的手机已经下架,卖家也消失了。淘宝介入后,要求肖女士提供工商等权威部门的“假货鉴定书”。

  “请部门鉴定花钱不说,这款手机是一体机,鉴定手机必须得把手机拆开,而且万一因为手机拆开了,商家以此拒绝退货,说我拿个假手机充数怎么办。”前后折腾了近一个月,肖女士至今仍未获得任何满意答复。

  【破解】新法规定“找不到卖家,网站赔”,注意保存消费凭证

  据了解,在非现场消费领域,店家信息难核实,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与描述不符、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买到假货后商家消失无法维权、团购规则或服务随意变更、网络购物售后服务无法保障等。

  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找不到卖家,网站赔,是非现场消费维权的巨大的进步。”张建宇提醒,付款前注意支付安全,查看对方银行账户或信用卡所在城市,若开户地与公司地址不一致需提高警惕。尽量选择货到付款和同城交易的方式。交易前后,索取和保留售货凭证。

责任编辑: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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