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网
 | 新闻传播 > 生活指南

3·15福利!手把手教你识别消费陷阱
发布时间:2014-03-18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分享到: 收藏

  直飞航班并非“直飞”

  去年,刘女士参加了一条直飞欧洲的深度游线路。但直到出发前才知道,这条线路不仅不会直飞目的地,沿途还要经停好几个地方。

  律师支招:一些线路上,旅行社会标注出“直飞”字样,但乘客真正乘机之时,才发现航班经停了好几个地方。因此,在报团前,一定要认真注意航班的航线及其宣传的直飞含义。

  入住酒店意外遇险,店方推责

  李女士一行16人,通过港乔国际旅行社从沈阳到重庆旅游,入住九龙坡区谢家湾格林豪泰酒店。去年10月23日凌晨1点左右,其中一名游客在酒店被老鼠咬出血,李女士向酒店反映此事却无回应。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旅行社半途加价,否则丢你在半路

  去年9月20日,杨先生一行29人在一家旅行社参团赴张家界旅游。出发前,旅行社工作人员却通知杨先生一行还需每人缴纳398元,被拒绝。结果旅途中,导游突然让司机停车,称每人必须缴纳398元才能继续旅游,不然就把杨先生一行丢在路上。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可以直接收集相关证据,走法律渠道。

  旅行社单方终止自费游

  周先生和家人报了一个旅游团参加欧洲5国15日游。经过和旅行社的协商,所有游客都同意参加自费游项目,并签订了协议。可是到国外后旅游社以《旅游法》规定为名,说不能自费游,单方面终止了游客自费游。

  律师支招:《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出境旅游遭“阴阳”合同

  马先生和爱人第一次出国旅游,由于不太了解旅游合同的签署方式,先后和某国际社签了两份。结果,行程上明明标注了“无强制消费”,但抵达境外目的地后,却仍然遭遇到了不少强制进店消费等待遇。

  律师支招:一些旅行社为了规避法律,采取“阴阳”合同的方式。由于第二份合同可能不在国内签署,不受到《旅游法》的约束,旅行社便可大肆地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设置陷阱。

责任编辑:陈略

网友评论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