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保监局协调在京险企做出共同承诺,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然而,记者发现,随着涉水车由救援转向理赔定损,很多车主却反映保险公司不予报销其救援费用。对此,北京保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连同灾后理赔的其他纠纷处理下发了五项监管要求。保监局表示,对于合理的救援费用,保险公司应依照宽松理赔的态度,尽量赔付。
发现
车主自行救援费难获赔
据北京市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22日17时,在京各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量已达19547笔,而本市的救援车辆总共只有500余辆。
之后,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协调险企公开表示,车主可自行联系救援公司,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8月1日,由市保监局公布的涉水车理赔服务六项承诺,明确“保险公司承担投保车辆因暴雨受损后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费用”。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车主反映,其自行垫付的救援费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今天上午,记者以车主身份致电四家保险公司,其中阳光保险的理赔人员依然表示,对于车主自行救援的费用,他们不予赔付。
而人保车险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和其往常承诺相同,50公里以内的救援费用由他们承担。平安车险则表示,会根据救援费用的多少来判断其赔付比例,不过2000元左右的救援费应该会全额报销。
追访
险企应履行承诺予以赔付
针对消费者对于保险纠纷的投诉,保监局昨日第三次发文,表示对于投诉中反映的这一问题,各公司应及时纠正,严格履行已向消费者做出的公开服务承诺。
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处长马骥上午向记者表示,无论是公开承诺还是监管要求,都是与各保险公司达成共识的,因此,保监局会进一步查明事实,督促其改进。此外,对于很多车主提出的是不是救援费用高,保险公司就不予赔付,马骥回应称,只要不是贵得离谱,各保险公司会依照宽松理赔的态度,尽量赔付。
据记者灾后第一时间采访了解,当时,绝大多数救援公司起步费至少增长了2—3倍,其中个别公司则直接要价8000元。
小贴士
自行联系救援公司拖车的车主,在找其投保公司报销时,应提供该救援公司开具的正规发票和救援明细。通常,该项理赔将随受损车辆的定损理赔款同一时间赔付。
链接
保监局五项监管要求
一、对于投诉中反映保险公司销售行为不规范、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等问题,各公司应认真自查,发现上述情况,须主动妥善处理纠纷,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二、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定损争议,各公司应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执行适度宽松的理赔政策,在保险合同范围内应赔尽赔、足额赔付。
三、对于投诉中反映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被保险人自行施救产生的合理拖车费用,以及受损发动机拆解、清洗、换油等合理费用的问题,各公司应及时纠正,严格履行已向消费者做出的公开服务承诺。
四、对于投诉中反映的公司投诉处理不及时、推诿敷衍的问题,各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快速处理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避免因处理不当引发的重复投诉或群访群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五、各公司应完善重大灾害理赔工作应急预案,在发生重大灾害后,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理赔人员配给充足,保持理赔服务电话畅通,提高查勘定损效率,确保服务及时到位。
本网编辑: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