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五章第二十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这个“汽车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应该适当延长。日前在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在这次新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就对“汽车三包”的期限进行了调整。
汽车产品包修范围进一步扩大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说:“在这次修改当中,我们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广泛地征求了汽车厂商的意见,把原来的两年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此外,在此前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而在新的规定中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专家认为,用包修期限替代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包修范围,在包修期内出现了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汽车厂商也应该承担包修的责任。
有质量问题30天包退改为60天
消费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关于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的问题。在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但是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30天的退货时限太短。
刘兆彬说,这一次稿子当中,把这个期限调整为60天。另外又增加了一个公里的限数,就是在行驶3000公里以内。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汽车厂商以及业内专家,都认为重新修改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以前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增加了不少对消费者维权更为有利的条款。
但大家普遍都认为,这个新版的规定,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比如应该将销售商、生产商、修理商等各方的三包责任有更为明确的划分等等。
多数消费者和专家的观点都是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其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实施细则等形式不断完善,这样才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据中央电视台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5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本网编辑: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