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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pk西门子:维权不需要理由
发布时间:201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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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对抗不来一个企业?

       在这些冷嘲热讽中,一些围观者说,老罗作为一个个体,是难以撼动西门子的。不错,西门子作为世界最大的机电类“百年老店”,无论是自身实力,还是品牌号召力,都不容小觑,而老罗虽然作为“名人”有不俗的影响力,仅新浪微博粉丝数就超过一百万,但相对于西门子来说,仍旧是一个势单力薄的个人。
       当一个“小个体”在面对一个实力不俗的“大企业”面前,“斗不过”是很多人自然的想法,但老罗的维权微博却被转发次超过9000次,评论近3000条。而在老罗的微博之后,一些西门子品牌的用户也曝光其产品的一些问题。一个人的声音也许微弱,但一群人却不会。至少在“冰箱门”这个问题上,老罗hold住了,让人看到一个人对抗一个企业胜利的可能。

就是维权,也不会有任何的结果?

     有一些围观者认为,即便是去维权,也不会有任何的结果。这似乎也是目前社会上流行的,对于维权的一种普遍的认知。当下,很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往往得不到妥善的解决。据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数据显示,1999年至2009年,全国工商机关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消费者申诉734.9万件,举报115.5万件。
      但这些案件有多少得到合理妥善解决了呢?相反在媒体上不时的出现,维权艰难,无人受理,久拖不决的信息,消费者只能从自身经验出发,认为即便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维权,也得不到任何结果。虽然在老罗的微博发出之后,西门子相关单位与老罗进行了沟通,但结果却是“加装报警装置”这样一个结果。

这种小事,还是算了?

      还有一些围观者认为,关于“冰箱门关不关的严”的问题,根本就不是什么大问题,犯不着去维什么权。确实,冰箱门这种是不是什么大事,像老罗这种人,也不会也不会在乎因为门关不严而带来的一些损失。
       但是老罗却选择了“小题大作”,这样做当然不是因为门关不上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更一种作为消费者自身权利的损失。这一次可能是因为一个小小的冰箱门,损失不大,但如果置之不理,下一次就会有更大的损失到来,甚至威胁到普通消费者的生命。这还是小事吗?能继续不了了之吗?

                                                                                            

之所以维权意识淡薄,是因为消费者维权难

在我国,消费者维权成本很高

      维权成本高,一直制约着消费者维权行动的进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维权:一是找商家自行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工商12315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四是找仲裁部门仲裁;五是向法院提出起诉。无论是哪一种方法,为之付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都是消费者的一块心病。
       今年3.15期间,《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57.5%的人认为消费维权“时间成本”高。与商家纠缠耗费的精力自不必说,我国的行政效率之低更是有目共睹。“在维权实践中,普遍存在‘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坦言,很多坚持维权的消费者最后得不偿失。
       同时,28.0%的人认为,“经济成本”高是阻碍维权的重要原因,有报道称,曾有消费者购买9元洁面乳受骗后,打官司历时三个多月,为18元赔偿而付出的3000多元交通费和误工费等损失,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消费者维权高昂的经济成本,与维权成功后的赔偿并不成正比。据消协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的3700多倍。

众多维权机构则更像是局外人

      除维权成本高昂之外,我国相关机构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不让人满意。一条维权路,消费者遭到相关部门的冷漠、无视,消协与工商部门互相推诿责任,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华硕电脑天价索赔案”中,消费者黄静就曾诉求中消协履行职责,但中消协终究未对此事表态。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中消协帮助消费者维权的法定职责,但在华硕案中中消协表现得十分消极。
       而某些地方工商局在消费者维权案中的表现,也与期待相去甚远。据报道,在安徽淮北,曾有市民向该市工商分局投诉某大型超市违法销售不安全食品与“纯天然”蚕丝被等问题,但遭遇该区工商分局和相西工商所百般推诿。该消费者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工商分局应在接到投诉后5日内书面通知立案与否、30日内组织调解、9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举报人。但时过半年,两家工商局仍然在互相推诿责任。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值得推崇,但我们面对的是更为现实的执行问题,执行不力,一切都是一纸空文。

在国外,消费者维权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在国外,消费者维权的手段主要是诉讼。通畅的沟通渠道、健全的法律、多元化的调解机构,保证了维权的成本相当低廉。据《人民日报》的报道,日本的维权体制,包括法律和机构两个方面。日本先后批准实施了三个重要法律——《消费者基本法》、《消费者安全法》和《消费者契约法》,其中都对由于产品影响消费者健康的现象规定了严格而明确的处理办法。日本民间维权组织也很庞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针对某个案件,由有过类似经历的志愿者及受害者亲属组成,称为“被害者互助会”。另一部分则是长期存在于日本社会,依靠闲散人员组成的维权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主要是家庭主妇,因此也被称为“妈妈会”。在新西兰,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仲裁机构,比如家电、电力、煤气等等。在这些仲裁机构中,仲裁员主要为律师,但并不局限于律师,也包括一些公信力很高的长者。如果出现侵权事件,通过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共识,即可终局。双方不得反悔,也不得上诉。

                                                                             

权利,要靠我们自己去争取

维权,要对“霸王条款”说“不”

      消费者面对如山高的维权成本常常望而却步,同样令我们停下脚步是我们对“霸王条款”的忍让和忽视。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我们面对此类规则的态度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维权的“冲动”消失了,权利必然会随之远去。
       有一名叫做郝劲松的律师,他在火车上买了一瓶水,在索要发票时,乘务员对他说:“我们火车上自古就没有发票。”为此,郝劲松在四个月内连续三次把“铁老大”告上法庭,最终胜诉,迫使铁道部发出《关于在铁路站车向旅客供餐及销售商品必须开具发票的通知》,结束了中国火车不开发票的历史。他说:“人们在强大的力量面前,总是选择服从,今天如果我们放弃了一块五毛钱的发票,明天我们就可能放弃我们的土地权,财产权,和生命的安全。权利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权利就只是一张纸。”

维权,更是一场持久战

      普通的消费者维权,向来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但结果却并不如人意。但在制度不健全且低效的情况下,维权更需要我们的恒心和耐心,在坚持的过程中,改变正在发生。
       刘天晓,一名旅游学校的老师,在2009年的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他作为唯一反对涨价的消费者代表,向哈尔滨市物价局副局长扔去一瓶矿泉水,被网民赞为“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从2001年第一次叫板邮政储蓄开始,他已在维权的道路上走过近十个年头。2001年,刘天晓因为在邮政局遭遇“踢皮球”,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2005年,他因为破火车卖高价票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但最终败诉;他也曾为农行代收燃气费而多出的10元管理费与农行、燃气公司据理力争,最后,以农行不再代收燃气费告终。十年间,哈尔滨市为燃气费、电费、水费的调整所召开多次听证会,都有刘天晓的身影,而他的声音只有一个:“我反对。”刘天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代表老百姓,要说出他们的声音,我不能忍着。”

 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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