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机构在收费之后“跑路”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北京的“妙笔菡塘”书画机构“跑路”等。
记者在上海、湖北、山东等地采访了解到,各地的教育培训机构大多采用预付金模式,即报名之日起须将全年的学费一次性交齐,有些以打折、送课等优惠吸引消费者一次性交付两年甚至三年的学费。
英语、美术、乐器等教育培训机构的收费标准较高,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一年的学费在万元左右,在湖北、山东等地,一年的学费在5000元左右。一旦企业“跑路”,消费者将蒙受较大经济损失。
多位消费者向记者表示,他们难以掌握教育培训机构的真实信息,大多通过熟人口口相传或通过网上查询企业信息来辨别机构实力。一些受访消费者告诉记者,家长在孩子身上都舍得花钱,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筛选往往就是依据门店数量、老师履历等信息,能够掌握的关于机构的资金情况、教学资质等信息较少。
圈钱“跑路”的教育培训机构中不乏全国连锁的知名企业甚至是新三板的上市公司。这些企业依靠知名度容易获得消费者的信任,但正是因为有资本的介入,门店大肆扩张快速招收学员,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大。
西部证券研究员许光辉认为,目前教育产业处于投资风口,很多初创机构通过持续烧钱获取流量,但自身造血能力弱,严重依赖于投资人,一旦投资人不再追加投入,就会出现资金链的断裂。教育培训机构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缺乏国家规定的办学资质和条件。国家对于培训机构的场地、资本金、消防安全、教师人员等都有明文规定,但现实中很多培训机构达不到相关要求,甚至无证经营;
二是机构财务运作缺乏规范,公私混乱。一些中小培训机构都是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财务管理比较混乱,没有做到财务上面的公私分离,运作混乱;
三是在运营上片面追求盲目扩张,教育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教育机构需以质量立足
多管齐下净化市场环境
随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起施行,资本对于教育产业的投资热情不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的教育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幼教、课外辅导、素质培训教育、国际教育等细分行业将持续成为投资重点领域。业内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宜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及办学资本要求的审核,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专家认为,教育培训市场的发展有助于培育出优质的教育资源,但需在教学、经营管理等方面加强监管。教育培训行业的规模效应并不显著,产品质量和口碑才是企业价值核心,一味追求扩张和市场营销,可能会降低教学质量,从而导致学员的流失。
见诸媒体的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事件大概分为三类:一是恶性故意,以教育平台为名头圈钱;二是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三是挪用预付款投资失败。
“跑路”频发,直接引起维权危机,但大多数消费者都是“求告无门”。法律从业人员表示,教育机构卷款“跑路”,属于“合同诈骗”,消费者除了聘请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外,没有其他办法。此外,目前,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商业机构的注册备案属于工商部门管理,法人代表登记要去民政部门,教育部门监管教育教学,但是出现“跑路”等危机,如何进行监管协同成了难题,因此教育机构的资金监管、消费者权益维护问题,考验着管理部门的水平。
综合来看,消费者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是,教育机构绝大多数采取预付金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一定风险。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对此认为,管理部门有相关规定对预付卡和预付金进行规范,但并没有真正落实,押金、预付金等本身具有金融属性,应由第三方进行备付金的监管。经营商家有日常开销,可以允许其开销一部分,但必须要有一定比例的担保。
资深法律从业人员范建年等法律界人士建议,
一方面,对于这种预缴费模式需做出规制,设立退费机制。监管部门需对会费缴付和使用进行限制,比如所有预付款的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模较大的培训机构需有随时退费的机制,一段时间内学生及家长如果觉得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学生家长可以要求无条件退费。退费制度应该推广到整个行业,并在法规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宜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及办学资本要求的审核。对机构的财务规范性加强监管和审核,防止激进的运营扩张导致资金流出现断裂;设立学费专项账户管理,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也有相关人士建议,治理和规范培训市场不能就事论事,而应实行系统化、体系化和综合性的治理。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就当前来说必须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明确监管主体。缺乏具体的管理主体会产生监管真空与漏洞。这也是当前培训市场管理过程中,最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二是制定监管的程序。培训机构的设立、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都应像监督安全生产或者食品安全那样,有着标准化的流程与规范,比如银行是否承担审查者的功能,预付费储存金额是否设置上限,是否向有关部门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是否辅以黑名单制度等,都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题中之意。
三是辅以问责的办法。对培训市场的监督可采取“点对点”和“面对面”的责任分解法,按照责任区域进行划地分解,把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出现了“无证办机构”“收费跑路”等严重事件后,可进行责任倒查和追溯,如此才能让监管责任真正落地。否则,在“市场行为”的名义下,行政监管的作用就会成为摆设,并为不作为预留空间。 本报记者 有之炘 贾远琨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