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小区贴出的一纸“禁犬令”引发不小争议。
这份“禁犬令”规定,小区内禁止饲养各种犬类,如有违反,罚款1000元;租房客违规养犬,房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份禁令一出,小区内不喜欢养狗的居民拍手称快,也有居民认为,此举违反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小区物业贴出“禁犬令”
3月8日,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大辛庄社区的居民发现,小区内多个单元楼门口的公示栏上贴出了一张落款为大辛庄物业办公室的《禁止养犬通知》,通知称,“为保障小区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环境卫生,根据本小区《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规定,本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种犬类,严禁饲养家禽如鸡、鸭、鹅等,违者罚款1000元,如租出去的房屋,请房主告知提醒房客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房主有连带责任!罚款金将在发放的生活费中扣除”。该通知贴出后,小区内众多住户表示赞成,但也有住户表示不解。
3月19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居民张黎对记者说,早该这样,放开养犬弄得小区里到处都是狗的粪便和尿渍,污染小区环境不说,有的狗半夜叫个不停,影响居民休息。有的人家养的大狗半米多高,忽然蹿过来,孩子见了吓得哇哇大哭。
小区居民赵辰边向记者展示手中半米见方木板边说,他手中的木板就是为小区里的大小“狗狗”准备的。他的车在小区一停,狗狗们就会轮番在车轮胎上留下“印记”,每每看到自己刚刚清洗的车辆沾满狗的尿渍,喜爱干净的他就觉得十分“膈应”,只能每天拿木板做“临时屏蔽”,至于晚上出来遛弯时不小心踩上狗粪便也不稀罕。
赵辰说,事实上,相比起车子干净不干净、小区环境清洁不清洁这些问题,养狗可能对居民造成人身伤害才是最让人担心的。他说,就在2月底,济南市天桥区一名7岁男童就被一只到处乱窜的狗咬伤,不光是这名孩子,还有两人也被咬伤。最后直到民警出动,这只狗才被处理掉。
尽管不少居民支持禁犬,但也有人表示不理解。
小区居民李民说,她养了一只小型八哥犬已有多年,平时自己外出遛狗时也很注意卫生,可小区统一规定不让养,养狗还要罚款,无奈之下只能让儿子将狗送人。
租住该小区的住户王彬说,自己养的狗办了犬证并经过年审,属于合法养犬,可社区却规定不准饲养,现在每天只能趁着深夜或凌晨“偷偷”出来遛犬。王彬认为,社区的规定与济南市的养犬规定不符,“有违法之嫌”。
物业称90%以上业主赞成
这个引发居民争议的“禁犬令”是如何制订的?罚款1000元有何依据?
在采访中,大辛庄物业办公室冯庆斌向记者介绍,大辛庄小区是旧村改造小区,早在两年前小区回迁交房时,居民就在村(居)民公约上签过字,在公约中,禁止养狗便是其中一条。“事实上,社区居民99%以上都没有办养狗证。当时大辛庄小区曾进行过民主投票,90%以上的业主都赞成小区禁狗这个规定。”冯庆斌说。
冯庆斌同时解释,禁止养犬这一规定在2015年就已生效,只是没有张贴通知。最近,因为经常有居民拨打110反映晚上狗叫扰民,物业才张贴出通知,但到现在并没有实际罚款。
“我们作这个规定是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安全考虑。”冯庆斌说。对于罚款千元及“租客养犬、房主承担连带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冯庆斌坦言自己并不清楚。
济南市关于养犬问题的地方性法规,是《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这份规定由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于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记者查阅《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发现,其中明确规定,居(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依法制定居(村)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警方已推出规范养犬办法
对于社区的“禁犬令”,当地公安机关如何看待?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大辛庄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只须按照规定对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和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养犬。据他透露,目前济南市已有8.5万户居民办理了养犬证。
据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中队长陈朝介绍,为规范城市社区养犬行为,自今年3月1日起,济南市推出“养犬计分制”,像市民在养狗过程中发生犬叫扰民、遛狗不拴狗绳等违规行为被举报后,经民警走访左邻右舍不少于三户居民,核实情况后都将作出相应处罚,每违规一次将被扣3分,犬只“扰民”累计达到3次,将被扣12分。处罚最重的将没收犬只,扣完12分,罚款2000元。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犬只和养犬登记证。同时,“不办理狗证年审”也会被扣12分。而一旦发现遗弃犬只的行为,将会通过带有芯片的犬牌“按牌索主”,对养狗人处予罚款2000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山东济南推出“养犬计分制”一事,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认为,目前城市社区饲养犬只的居民越来越多,而随之而来的,发生犬只扰民、袭击市民等情况也越来越多,这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济南市公安局推出的“养犬计分制”,目前来看,既可以照顾到城市居民养犬的权利,也能通过对“扰民”等行为的举报,对养狗人进行义务上的约束,“可以促进犬只与犬主,犬只与社区居民和谐相处”。(文中小区居民均为化名) (记者 曹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