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指出,相关部门必须加速行业立法,规范家政市场,现在当务之急是把家政服务业中几个重点的领域先管起来,比如将准入机制、鉴定机构、监管部门、人身安全、社保、投诉机制等方面理清楚,并做到有法可依。
“只有将这些重点和基本的需求保障好了,才能有效遏制家政乱象的不断蔓延,也才能为我国家政服务业的真正发展壮大打下稳定基础。”刘明辉说。
明确主管部门权责
在苏号朋看来,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多部门管理现象,家政服务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也不一致,很多从业人员对此十分迷茫,有问题不知向什么部门反映。
“家政服务业在我国作为服务行业,一直以来是归商务部主管,商务部相对于其他相关部门而言,已经出台了诸多家庭服务行业的部门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政策指导意见等。”苏号朋说。
商务部已出台的法规标准包括《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时期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家政服务合同范本》等。
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应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来主管。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指定由人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等8个部委共同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
“这个会议的牵头方是人社部,且现阶段对于员工管理方面属于人社部的职责。而对于市场管理、行业管理、服务规范方面则由工商总局负责监管,比如虚假广告、乱收费、资质证书等,现在两个部门都有一部分管理权。”刘明辉说。
刘明辉认为,可以由两个部门联合管理,指定一个主管一个协管。
对此,苏号朋认为,基于现在的发展情况,建议业务主管部门明确为商务部:
一方面,除了商务部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外,各地商委会还在家庭服务业行政监管中起领头作用,如2016年上海市商委会牵头人社部门等共同出台了《关于本市加强家政服务业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另一方面,商务部于2014年建立了家政服务监测系统,通过各地家政服务监测系统,整合家政服务资源,建设了监测管理系统,对已建设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运营情况、培育家政服务企业运营情况、培训的家政服务员等情况进行监测。
刘明辉认为,最好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家庭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主管单位和监管部门,从政出一门、多部门形成合力上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主管部门能更好地从产业规划角度,加强行业监管权威和力度。
尽快建立准入机制
早在2000年,我国就将“家政服务员”规定为正式职业,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如《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金牌级为最高等级。对于不同等级的母婴生活护理员所对应不同的技能要求,如“提供金牌服务的母婴生活护理员,必须具有从事五星级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经验,经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高级家政服务员、高级育婴师、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或同等级的相关资格证书)等。”
然而,十余年过去了,整个家政服务业的职业化程度与社会期待仍然相距甚远,行业准入门槛低、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素质家政服务员稀少等问题仍然突出。
以家政服务行业中有代表性的月嫂为例,据记者了解,一些月嫂机构和家政公司片面夸大月嫂服务的专业性,家政公司不少人都自称为“金牌”月嫂,然而,这些所谓的“金牌”月嫂在母婴护理方面不仅未经过专业培训,甚至连一些必备的证书也不齐全。
而即使是培训过的月嫂,大多也是由家政公司自己培训的,记者专门走访多家家政公司了解到,不少家政公司招收月嫂,报名后由公司安排进行为期两个星期的培训,并由公司安排参加考试,几乎所有参加考试的人都能顺利通过考核并拿到证书。
“很多家政公司为了占领市场,证书考核只要交钱就能通过,家政服务员是否真正掌握技能并胜任工作,家政公司并不关心,所以这些证书的含金量不高,显然违背了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刘明辉指出。
“目前家政公司既搞培训又输出人员,很容易出现监管空白,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刘明辉建议,职业培训和人员输出应分开,家政服务员最好由有资质的教育机构来培训和考核,考核应更加正规和严格,人员输出由家政公司统一管理,互不交叉也不影响。
刘明辉还指出,有证书并不代表真正合格,家政服务员还需有责任心和动手能力。
“因此,建议尽快建立准入机制,提高家政企业和服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可以有所侧重,既要有理论考核也要有实践技能考核,并定期进行复查更新考核内容。”刘明辉说。
“对于大家较关心的卫生证,也存在滥开虚假证明的情况。”刘明辉指出,应提高医院门槛,规定相应等级的医院才有资格开证明,每年组织家政服务人员进行健康查体,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防止走过场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