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网
 | 新闻传播 > 百姓声音

家政服务市场乱象引代表委员关注专家称
是时候启动家政服务业立法了
发布时间:2017-03-21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分享到: 收藏
  诚信缺失、职业化不足等负面信息的曝光,将正在蓬勃发展的家政服务业的乱象暴露出来,这一现象也在今年两会期间引起了代表委员的关注。

  “我们是孩子的姥姥帮忙带,为什么没选择家政公司?因为看到太多家政公司的负面新闻,觉得不放心。”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坦言,自己不放心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来照看孩子。

  “总得有个标准,你请的保姆有没有健康证、是否经过培训,人怎么样、有没有爱心?不能光看她会的知识,这个人爱心要不足,就不能干这个,至少从道德上先规范。”全国政协委员孙丰源有着同样的担心。

  全国人大代表卓长立在调研后发现,由于目前家政行业没有建立相应的诚信记录平台,失信行为仍然存在。她总结认为其根源在于缺失行业诚信规范,缺少行业联网诚信记录平台,对从业人员没有相应的诚信记录,对从业人员缺乏诚信判断和评估。

  代表委员在两会上的热议,也是公众的关注所在。

  “现在优质保姆‘一工难求’,我都使出了‘洪荒之力’,也没能找到合适的。”王强语带玩笑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想给独居的82岁老父亲找一个住家保姆,前前后后找了十几个,但是,要么不胜任工作,要么价钱不合适,来了又走,走了再继续找,待的时间最短的只有半天。

  当下,家政服务行业在人们眼里不再陌生,请家政服务员照顾病患、老人、产妇和儿童的家庭也不在少数,春节后大批保姆涌入城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保姆荒”,但是庞大的劳务市场催生了各种问题,如家政公司管理制度混乱、家政服务员存在供不应求和供不适求等。

  多位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家政服务业存在主管部门不明确,企业服务标准不规范,职业培训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服务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号朋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

  从业人员供不适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左右,同时,随着二孩政策的放开,许多家庭面临“养老”与“育小”的双重压力,促使更多有能力的家庭借助家政服务来解决家务过重的负担。

  目前以家政业为主的家庭服务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从业人员达2000万人,但仍供不应求,缺口达40%左右,供不应求的结果造成了家政行业的薪资一路上涨。

  据相关数据统计,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居家保姆平均月薪达6000元,月嫂、母婴护理等岗位的月薪超过8000元,一些具有职业技能的“金牌保姆”月薪甚至达到两三万元。

  ……

  一系列的统计数据,让家政行业的缺口现状更加形象地摆在了公众面前。

  然而,家政服务员虐童、虐待老年人、“毒保姆”等事件,也暴露出了家政服务业乱象丛生的一面。

  2014年发生在广东的“毒保姆”杀人事件震惊全国,保姆何天带自称为了提早拿到工资而杀害了70岁的雇主。

  在专家看来,家政服务业的良莠不齐,主要受限于家政服务员的素质不齐和家政公司管理水平不高。

  “家政服务员大多来自农村地区,自身素质不高且文化程度较低,不少人未接受过任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培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说。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家政服务员90%为进城务工妇女,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0%,17%的人“从未参加过培训”,63%的被调查者“只接受过一次培训”,受调查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足10%。

  在苏号朋看来,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我国家政服务企业整体上呈现出小而散、管理混乱的特征。由于注册成本低、手续简单等原因,使得家政行业准入门槛变得很低,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大量商家涌入的直接后果,就是家政服务公司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上的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家政公司管理方式粗放,往往仅起到中间介绍作用,欠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市场用工量需求越来越大,劳动资源却越来越短缺,尤其是之前进城务工的农民在脱贫之后,不愿再出来打工,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支振锋指出。

  “供不应求及供不适求的现象都十分严重,雇佣双方满意率较低,本应为朝阳产业的行业发展受到了诸多限制,整个行业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教授刘明辉指出。  

    行业立法急需提速

  针对家政服务市场乱象,国家标准委批准出台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两项国家标准,于去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但在专家看来,这两项标准的施行效果并不理想。

  “这两项‘国标’只是行业标准,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在实施上也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因此效果也大打折扣。”苏号朋指出。

  “与此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又多有不适。比如,同样都是劳动,但家政服务员很多情况无法完全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落实。”苏号朋说。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由于家政服务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等方面存在很多有别于一般行业的地方,完全适用劳动法的一般规定是不合理的。”苏号朋认为。

  对此,刘明辉建议将立法“反着定”,比如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刘明辉就建议其休息时间不少于8小时,这样就能保证家政服务员的基本底线。

  “再比如,劳动法里解除合同要提前30天通知,但是家政服务员与雇主之间的关系一旦恶化,可能急需解除雇佣关系。”所以,刘明辉认为,应灵活执行作一些变通,比如离职可提前7天提出,还有一部分情况可以立即解除雇佣关系,比如虐待、伤害、偷盗行为等。

  在刘明辉看来,现在市场中介费收得很乱,部分家政公司收取30%的中介费,高的可以收到40%。“据我们调研了解到,大部分的家政服务员认为,收取中介费在20%或以下比较能接受,所以建议在中介费收取上也规定上限,防止出现乱收费现象。”刘明辉说。 

责任编辑:美杉

网友评论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