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黄牛倒票应按照倒卖车船票罪或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也有观点认为,收钱代刷火车票能否入罪值得商榷。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李怀胜认为,对“技术黄牛”的行为,目前刑法还难以规制。第一,这种行为不构成倒卖车票罪。“技术黄牛”是为特定他人代购车票,赚取代购费,和倒卖车票的行为方式截然不同。第二,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有商榷余地。“技术黄牛”客观上是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但未必达到刑法处罚线,是否是非法经营罪也需研究。
有些人认为,刷票行为即便不构成倒卖车船票罪,也应被判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然而,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教授说,倒卖车船票罪与非法经营罪,在刑法上是特殊罪与普遍罪的关系。如果倒卖车船票罪不能成立,就必然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此外,公安执法也处于模糊状态。天津铁路公安一民警告诉记者:“这两年,天津铁路警方没有处理过网络抢票这群人,因没法定性为倒卖。只处理过在火车站排队帮人买票收手续费的,不过也是转给工商部门处理。”
焦点4
“收钱代刷”该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非铁路运输企业者代售火车票,需经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可收取“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但每张最高不得超过5元,并须出具专用发票。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天武说,火车票是属于有管制性质的紧俏公共资源,平台收钱代刷实际上是一种代购行为,也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如果平台没取得资格,那至少是非法经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鼎说,网络刷票是预约代购式行为,与之前的囤票式行为,样态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现行对倒卖车船票罪的刑法认定是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进行的。在互联网时代,这样的规定有其落后性。互联网的放大功能,使得代购票行为很容易突破票面金额及票数量的规定,有导致刑罚执行过度的危险性。在是否入罪的问题上既要考虑行为后果,也要考虑情节严重不严重。
“代购票也好,网络刷票也好,肯定会影响到正常购票秩序。但是,其所带来的对一部分人的便利性与对另一部分人的不公平性需要特别注意协调,不能一刀切。”王鼎说。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中,各地对收钱代购的处理也有不同。2013年广东佛山一对小夫妻因收钱代刷火车票,被铁路公安部门查处。2016年12月,广东中山一家商铺因利用网络帮人刷票,每张票收几十元到上百元的“好处费”,也被警方查处。但对于公开收钱代刷的网络平台,目前尚未有警方查处的公开案例。
受访专家均认为,相关部门应对此及早做出明确解释,厘清问题。
(“新华视点”记者吴涛、杰文津、樊曦、刘林)
■链接:
有偿抢票真的靠谱吗
今年春运抢票期间,携程、去哪儿、智行、高铁管家、飞猪等互联网平台,齐刷刷地推出有偿抢票服务,且在页面上标有鲜明的“春运抢票”等字眼。这些软件中选好车次和抢票套餐,支付火车票费用和抢票服务费后,平台自动帮着抢票。即使关闭软件,程序仍可以后台继续运行。
上海的周林准备春节回安徽老家,便在火车票放票当天“左右开弓”,用了2部手机打开3个软件进行抢票。“当时用的3个软件中,其中两个抢到了,我选择了其一确认了订单,另一个退了车票钱,但是支付的服务费不能退。”周林说:“这些软件都可以付钱抢票,服务费越高,成功率越高。”
记者发现,在一款抢票APP里,春运火车票抢票套餐分为四档:66元的VIP专人抢票、30元的极速抢票、20元的高速抢票以及免费的低速抢票;免费这档写着“带宽资源有限,很可能排队,敬请谅解”。
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看不到网络抢票平台在幕后如何分配火车票,对抢票软件的合法性和保障性都有质疑。
在杭州工作的江玉婷,去年12月25日就成了“抢票大军”中的一员。然而一个多星期了,她在“高铁管家”花了30元抢票费,至今却还没抢到票。“抢票真的靠谱吗?”江玉婷产生了怀疑。
金山网络一位网络安全专家介绍,抢票平台的工作原理,一是模拟个人的购票流程,却减少订票各流程的时间,不间断地刷票,同时进行路径优化,寻找最合理的购票方案;二是提高网速,2G的网速抢不过宽带,宽带抢不过光纤网速,抢票网站会提供“流量加油包”以“提高”网速。
该专家介绍,有的抢票软件会不间断地提交购票申请,会占用12306网站的服务器资源,造成网站卡顿,让服务器接收不到“非刷票”的购票申请,影响正常的购票。
网友“腾云”说:“网络平台利用技术不断刷票,而且设置不同成功率,让多付钱的人成功率高,变相增加了买车票的难度和成本。技术应该给我们带来便利的,而不是制造拥堵、利用拥堵赚不义之财。”
12306网站方面表示,为维护网站的购票秩序,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进行防范。例如,控制退票返库的时间,退出的票不会马上返库,而是随机放出,防止一些倒票人员退票后马上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