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许多追求新鲜、放心农副产品的人士乐于加入微信里的一些直销群,有的是小区群,有的是朋友群、妈妈群等,只要产区在群里发布最新上市的鱼鸡蟹等农产品,群里就有人下单认购,因为购买者对这些产区已有一定认识,也多次购买过,所以约定俗成地见到新鲜产品就订,然后产区农户通过快递,以很短时间就送达购买者手上。这种朋友圈直销农副产品越来越多见,由于是通过熟人之间的口碑介绍建立起来的信任,许多人也不会多想,这种销售是否真正安全放心,记者在此深入探讨一下。
依赖快递网络覆盖
农副产品在“朋友圈”火起来
水果、鸡蛋、蔬菜、鱼虾蟹……只要有个真实可信的产地环境,并通过熟人朋友间的传播,并不是很难让关心食品安全的都市人心甘情愿地掏钱买单。少数爆款“农产品”由有经验的强大电商平台团队打造,但不是所有农产品都能被这些团队看上,小农户发掘“朋友圈”商机,通过在大城市的亲朋好友建立微信群来销售农副产品。这种“朋友圈”卖货其实很考验产品本身,一次不好,就没有下一次,而愿意利用人脉销售家乡农产品的“城里人”,也等于在用自己的名声为这个产品做保证,靠刷信任,万一朋友购买后食用后感受不好,“中间人”就很容易把自己的人品耗尽。有市民告诉记者,去年通过朋友推荐购买了其亲戚的苹果,感觉不错,今年再买,就感觉口感差了不少,碍于面子也不可能找朋友退货,但明年肯定不会再买了。
快递网络全国性覆盖,是农副产品能在朋友圈火起来的原因。猪牛鸡鸭鱼蟹以及水果等农产品通过微信社区群完成团购订单,然后在产区直接打包,再通过快递发往消费者。这是典型的微信+快递形成的新零售业态,可以称之为“特食工厂To社区(F2S)”模式,时令农产品在短时间进入小众化消费圈成为可能。
“圈”售农副产品毁誉参半
几个月前,记者的朋友圈被某同行的“野生核桃”推广刷屏,由于该记者在业内知名度较高,朋友众多,一时间相当多媒体人以实际行动支持,购买一箱两箱野生核桃的不在少数。有购买了核桃的同行告诉记者,主要还是碍于面子,“大家平时交情不错,人家第一次在朋友圈推广家乡的核桃,不能不支持。且平时也有吃坚果的习惯,不如支持下熟人生意。”在品尝之后,购买者表示,核桃确实比较新鲜,但野生核桃壳太硬,每次要拿锤子砸,剥核桃也比较费劲,他说:“就当支持朋友咯。”一阵热后,记者也未在朋友圈看到后续支持购买的消息了。
热爱吃榴莲的王小姐告诉记者,曾经在朋友的推荐下,帮衬过朋友圈销售的泰国榴莲,第一次感觉不错,但第二次就不大新鲜,但钱已经通过朋友给了卖家,为免麻烦也没有想过退款,但之后就没有再购买了。王小姐表示,如果通过本来生活、1号店这些较大平台买农副产品,不满意不新鲜直接跟平台客服沟通,也可以看到其他买家的点评,但通过熟人购买,货品价值本身也就几十一百元,也不好拉下脸去跟朋友说,只好自己吃亏。
也有朋友觉得找熟人买产品“信得过”。家在深圳的郭小姐今年就有通过朋友买其家乡亲戚养殖的大闸蟹,她觉得朋友在微信群里发养殖场照片、捕捞照片和小视频等,感觉很真实,运到深圳也挺新鲜,只要以后品质能维持,就会继续帮衬。还有朋友表示,他家喜欢吃鱼,又很怕市场买的鱼被喂食了各种添加剂,偶然进入了一个购买鲜鱼的朋友群后,以后都固定找相熟的朋友买鱼,目前还没觉得有什么问题。另外,记者也有同事通过朋友购买潮州牛肉丸,她也觉得比在广州市面上买的牛肉丸弹牙好吃,因为运输也是通过顺丰冷链,质量和速度都比较有保证。
“朋友圈”售卖泛滥
信任度就下降
随着朋友圈卖农副产品越来越多,再加上褚时健的“褚橙”、潘石屹的“潘苹果“、网易的“味央猪”、都在不同时期成为话题,朋友圈内傍名人爆款的农副产品和水果也很多。有的人称自己亲戚或朋友种的橙子就在云南“褚橙”果园隔壁,但价格却便宜很多。还有的推销自己亲戚养的猪,表示不管吃的还是住的,条件都不比网易丁磊养的差,成功圈粉。但不少人觉得,看得多了搞不清真假,所以已经屏蔽很不少这种经常卖货的“微商”,真要买东西,还是选择口碑比较好的大电商平台,起码投诉、退款、评价机制比较健全。
记者发现,百度“朋友圈 销售农产品”等关键字,会出来相当多教人如何在朋友圈卖土特产的文章和链接,甚至还有团队称可以帮你全程营销策划。但这样营销策划的农副产品,可信度有多高,颇令人怀疑。
有媒体揭露,很多流传于朋友圈的农副产品并没有从事食品生产的资质,有些则夸大在疾病治疗方面的作用,不少在淘到第一桶金后,就开始找厂家代工贴牌,再发展代理销售。比如有卖黑糖及红糖产品的,以一瓶23元价格销售给一级代理商,然后终端产品销售价格统一定位88元/瓶。
“朋友圈”卖农副产品
将面临法律风险
不过,随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朋友圈卖农产品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今年6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咸泽曾在公开场合表示,酝酿多时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而在此前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指出,网上销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凭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经营者具体信息须担责任。意见稿对网络食品经营作出了明确定义:凡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都属于网络食品经营,也就是说网络经营的土特产、朋友圈中的食品销售都在监管范围。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不得委托他人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取得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及时核实更新。如未按规定执行,则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出台的《办法》是对《食品安全法》的一次很好延伸,是在《食品安全法》基本法的基础上,对网络食品安全管理进行了具体细化,补充了对网络食品监管、处罚的具体细节。”(记者 陈白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