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刘康 摄
中新网北京12月16日电(汤琪)日前,“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中国成为过劳死第一大国”的消息在网上疯传。尽管这则三年前的假消息早已有媒体辟谣,但是,如今再度出现,依旧还有传播市场。每年60万过劳死,虽是耸人听闻的假消息,但是,近年来,中国职场中的“过劳”现象,不容忽视。
三年前的误传 三年后的无奈
前段时间,家住湖北武汉的唐月在某个工作日的上午,关掉手机,在家睡觉,她以“罢工”的方式向所在公司抗议。在公司里,唐月负责商业活动的执行工作,她告诉中新网记者,“活动执行一般都要提前一天熬夜布置场地,重要的活动需要在那儿待上三天,活动当天几乎吃不了一口饭。”
家住北京的杨树也暂且停下了工作的脚步,选择重返高校深造。前两年,他在一家国企的投融资市场部门工作,白天正常上班,或者出差去各地进行座谈、开会,晚上常常喝酒应酬。
“我可能一周要喝个三四天,也有点背的时候,连喝了一个月。”杨树不清楚应酬到底算不算加班,但他回忆,2013年夏天,在他刚刚参加工作的第一周里,一名主任工程师在非工作时间内猝死,猝死的前两周,这名工程师还在出差,杨树表示,那应酬是少不了的。
“为此单位还给他出了本纪念册,但猝死是回家之后发生的,也没算工伤。”他说。
2013年,“中国每年60万人过劳死”的报道在舆论中出现,引发关注,不过这则消息立即被辟谣。实际情况是,一项调查称,中国每年心脏性猝死人数约60万,经中国媒体报道、韩国媒体援引后,报道成“每年60万人过劳死”。
3年后,如今,类似报道在网上再次疯传,再次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为什么每年都来讨论?”劳达创始人、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副会长魏浩征向中新网记者解释称,“每年都会发生典型的过劳死事件,这个问题这三年是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这当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我们国家在医学上、法律上目前都没有办法给过劳死下一个准确的定义。”魏浩征说。
资料图。中新社发 韦亮 摄
过劳死定义不明 如何纳入工伤?
日前围绕“过劳死”的讨论中,有媒体称,应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此,魏浩征告诉中新网记者,“我们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有非常明确的医学标准去认定职业病,但过劳死在医学上没有准确定义,所以在程序上,包括在法律上很难做一个界定,由此导致过劳死没有办法变成法律定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曾向媒体表示,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也曾坦言,对于“过劳死”的认定判断标准、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目前还在起步阶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过劳死稍微能和这项规定靠上一点,有一小部分过劳死是符合这个情况的。”魏浩征说,绝大多数过劳死是由身体劳累的累积,导致生病以后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目前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魏浩征表示,有人建议把“48小时之内”去掉,但他透露,“这个建议同样有漏洞,有些人自己本身的疾病可能跟他长时间工作关系不大,比如癌症晚期等。”
“过劳死的定义解决不了,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魏浩征总结说。
资深劳动仲裁员左祥琦则认为,“过劳对身体的损伤,不是说死才是一个标准,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达到不可逆的损害时,也应该算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