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7日讯(见习记者 巩悦悦) 7日,记者从淄博中心城区各大热力公司获悉,今年供暖缴费工作将于8日开始,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m2。淄博市各热力公司的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逾期将按日加收3 的滞纳金。
据悉,今年淄博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居民供暖价格执行套内建筑面积22元/m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5元/m2收取。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m2收取。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此外,记者还获悉,今冬不采暖用户应于10月31日前到所在区域分公司办理报停手续。未办理报停业务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并缴纳全额采暖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缴纳3 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