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敏
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等热点问题,今年“两会”代表委员们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以提案和大会发言等形式积极提出自己的建议。随着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回复和解决,食品安全与国人健康等话题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母婴营养干预体系亟待完善
“两会”期间,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丁洁,中国妇女杂志社总编尚绍华,原全国妇联副主席、中国家庭文化研究会会长洪天慧等六位来自妇联、医药卫生界的政协委员,联名递交了《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国母婴营养监测及干预体系的提案》,呼吁国家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营养监测和营养干预体系的建设。
委员们在提案中认为,目前虽已基本构建了母婴营养指导和干预体系,但仍然有待健全和完善;由于缺乏对基础数据的系统研究,监测体系需要加强。举例来说,全国每十年举行一次的全国营养调查中不包含对2岁以下婴幼儿的膳食调查;目前推荐的婴幼儿营养的膳食推荐摄入量来自于国际指标或WHO的建议,不是来自对我国母乳、婴幼儿的调研数据。
“母婴营养监测与干预体系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点之一。”丁洁向本报记者解释,2012年卫生部首次发布了《中国0-6岁儿童营养发展报告》,明确指出儿童的营养状况是衡量整个人群营养状况的最敏感指标,近年来关于生命早期营养与健康的讨论成为热点。研究表明,当一个国家的多数或者特定人口无法得到健康生活所需的营养保障时,这个国家将无法摆脱贫穷或维持其经济发展。作为发展中的大国,我国的国民体质是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母婴营养监测和干预体系,对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尤为重要。
为此,丁洁等委员建议,首先要在政策层面重视和落实,将营养问题纳入到国家总体的发展设计和相关部门战略之中,为保障实施营养监测和干预提供充分的资源。其次,实施对重点人群常规监测,完善母婴营养相关数据库的建设。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与科研院所、协会、基金会以及企业等第三方合作,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并及时公开分类数据,完善信息平台。最后,呼吁加强营养干预体系,扩大宣传教育,将营养干预措施纳入现有的卫生保健系统,对医疗工作人员实施全面的能力建设;同时通过大众媒体、医疗机构、社区等多层面的宣传,树立全社会都关注母婴健康的良好氛围。
转基因食品标识缺失需治理
纵观代表委员们有关食品的提案,记者发现,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以及违法案件的惩罚力度成为许多代表委员的共识;此外,中小学生用餐标准、转基因食品等也是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
政协委员朱军认为,能够起推动作用的提案是关注特定群体而且诉求具体的提案,今年其就提出这样一个提案,即呼吁要完善中小学生在校用餐的卫生、营养标准。“有些学校有条件自己给孩子做饭供餐,有些学校只能到外面订餐,后者是否卫生、是否符合营养标准,家长不得而知,还有些学校的学生能不能吃上热饭都成问题。在全国多数城市,中小学生基本都在学校吃午饭,家长非常重视这一问题。”朱军说。
政协委员崔永元将《关于转基因作物及相关问题的提案》分享在网上,呼吁“稳妥地处理转基因专项的研究方向,立即终止种子企业的转基因项目,加强常规品种培育和特种植物品种培育,确保中国粮食安全。”同时他还表示,“国内外有研究证明转基因作物不能增产”。
崔永元的提案引发诸多讨论,并被冠以“最具争议性”提案。除崔永元外,还有不少代表也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和知情消费上。
全国人大代表朱张金建议加快实行转基因食品统一标识,让转基因食品亮出身份。朱张金介绍,近年来随着转基因技术发展和转基因农作物推广,转基因食品逐渐进入百姓生活。当前我国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识制度,规定列入转基因标识目录并在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产品都需明确标识。但他在市场调研时发现,转基因产品标识混乱,标识不统一、不明显,有的甚至“躲”了起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朱张金举例说,目前以非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用油,在外包装显著位置都标注了较大字体的“非转基因”标识;而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生产的调和油和酱油、豆瓣酱等食品,有的企业只在不显眼处用小字体标示或者不标示。“转基因食品没有明确标识,既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又增加了百姓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质疑。”朱张金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并明确转基因标识制度,同时完善监管机制,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缺失等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保障农渔业发展生产放心食品
今年“两会”上,还有许多代表委员从农业渔业等食品生产环节提出自己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针对环境变化和渔业养殖等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形式,呼吁“将渔业养殖保险(放心保)纳入国家级财政补贴范围,确保渔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渔业生产不仅是人们生存发展的重要优质蛋白来源,是稳定市场物价、实现有效供给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农业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刘汉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渔业保障机制相对薄弱,各类灾害、污染持续影响并严重破坏了养殖生产秩序和整个渔业经济的安全发展,渔民自行恢复生产能力不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时有发生。保障渔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渔业养殖者的利益,其最终目的是让百姓吃上品种更多、质量更放心的渔业食品。”刘汉元强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拓宽三农资金投入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针对当前我国渔业发展实际应考虑建立渔业保险制度,推动渔业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支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发展渔业商业保险,积极开展海水养殖保险。刘汉元介绍,针对渔业风险保障需求,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一些机构尝试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取得一些成效和经验。从试点看,养殖户对渔业养殖保险的需求非常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