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京东、天猫、唯品会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31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分享到:
收藏
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艾琳
相关推荐
- 教育部查处通报五家“全脑培训”和“量子波动速读”培训机构 (2020-01-20)
- 强蹭瑞德西韦,号称2周完成研发并量产!这家上市公司市值暴增77亿,却被无情拆穿 (2020-03-02)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曝光虚假宣传、制假售假 (2020-03-06)
- 江西曝光疫情防控第三批典型案例 大部分与口罩有关(2020-03-11)
- 含量不足、汞超标 天猫淘宝多批次化妆品不合格(2020-04-03)
- 收藏品诈骗连环套 公司和“专家”都为假 (20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