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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曝光疫情防控第三批典型案例 大部分与口罩有关
发布时间:2020-03-11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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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王飞 记者朱海)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非法销售口罩等防护防疫用品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防疫用品市场稳定。3月10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查处的第三批非法销售口罩等防护防疫用品典型案例。

  九江市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众欣大药房仁寿堂店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

  2月26日,九江市武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江西众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仁寿堂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武宁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月湖区姐妹渔具店销售无中文标识的口罩案

  2月25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月湖区姐妹渔具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销售标识为“MyEbi”牌口罩的外包装箱及包装盒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月湖区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吉安市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张某某无照销售口罩案

  2月20日,吉安市万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窑头镇张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的相关信息。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前往现场核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销售口罩。万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了当事人尚未销售的54只一次性使用口罩。鉴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相关规定,万安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抚州市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吴某无照销售医用口罩案

  2月10日,抚州市南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查获吴某无照从事医用口罩销售案。经查,当事人吴某在疫情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4000只,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以3.8元/只的价格在南城县销售,涉案货值共计1.52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南城县市场监管局已经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龚某某无照经营消杀防护产品案

  2月7日,南昌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查获了龚某某无照经营消杀防护产品案。经查,当事人龚某某在疫情突发事件的特定时期,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经营消杀防护产品,其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并于2月14日对龚某某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无照从事经营活动违法所得3330元,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获梅某某等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防疫物资案

  近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紧急出动,在南昌市迎宾大道高架立交桥下,现场查获梅某某等人销售无标签标识的酒精、84消毒液、口罩、护目镜等防疫物资,当场查扣酒精3641公斤、消毒液3450公斤、口罩5108只、护目镜302件、鞋套400件、橡胶手套32100双。鉴于该批防疫物资金额涉嫌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广丰区洋口镇祥众大药房违法销售口罩案

  近日,上饶市广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广丰区洋口镇祥众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医疗口罩系该药房销售,是当事人从山东省一家商贸公司购入,共购入60包,每包20只。经核查,该大药房存在未查验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及所购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等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广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葛某销售“三无”口罩案

  2月3日,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获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三无”口罩6.44万只。经查,安徽宣城葛某从湖北购进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三无”口罩,通过下线销售到萍乡。萍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此已经立案,对查获的该批次口罩依法抽样送检,正在等待检验结果。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渝水区白竹路颐佳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渝水区白竹路颐佳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案。经查,该超市以1.6元/只的价格购进标识为“时尚防护口罩”2000只,在其店面向周边的住户销售。经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该超市销售的该批“时尚防护”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

  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黄某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案件

  近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乐平市第五医院向黄某采购了一批一次性医用口罩可能是假冒产品。乐平市市场监管局随即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黄某寄到乐平市第五医院的包裹内有一次性标识为豫安牌的劳保防尘口罩,数量1万只,涉案金额2万元。经初步认定,该批次的一次性劳保防尘口罩不是一次性医用口罩,乐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了该批涉案口罩。该批涉案口罩经厂家认定为假冒豫安牌侵权商品,且该案当事人黄某在明知第五医院购买的口罩是用于医疗防疫新冠肺炎所用,而故意以一次性劳保防尘口罩冒充一次性医用口罩,案发后还有意藏匿不与医院工作人员联系。鉴于黄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向医院销售假冒一次性医用口罩的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坏,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当事人黄某因涉嫌在疫情期间多次销售假冒口罩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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