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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厨大豆油酸值不符合国标
发布时间:2019-04-28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贾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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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贾珺)4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2号),共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被检出,其中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生产的爱厨大豆油,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ac.nifdc.org.cn/),发现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中8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一是关于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福建省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销售的羊肉,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漳州西洋坪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销售的黑鱼(乌鱼),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天健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三)沃尔玛(广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分店销售的上海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二是关于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京东瑞之露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桂林瑞之露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瑶家竹叶味)糍粑,经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桂林市盛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二)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邕宁分店销售的标称南宁市锦之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装)生产的腐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市锦之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分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是其他指标问题:

  (一)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标称阳光麦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进口的LittleFreddie小皮蓝莓香蕉七种谷物粉(原产国:奥地利),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钙、锌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铁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光麦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深圳华润万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好来分店销售的标称阳光麦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进口的LittleFreddie小皮有机藜麦多种谷物粉(原产国:奥地利),经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钙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阳光麦田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中国总经销)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出品、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生产的爱厨大豆油,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福建、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网络食品交易平台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以上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本次抽检的其他信息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子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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