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同比增长64.2%;罚没金额达到11668.70万元,同比增长17.0%。
在30宗案件里,第22宗为湖北潜江李某发布违法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案。 李某是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权健”)的销售人员。
案件显示,当事人李某为介绍其所推销的“权健”牌权杨胶囊、昱齐胶囊、昱强胶囊和经络综合治疗仪,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上述四种商品的图片并附有“治疗颈椎病!”字样的宣传广告。同时委托其微信好友侯某、沈某在各自微信朋友圈转发上述广告。
当事人李某所推销的“权健”牌经络综合治疗仪不属于医疗器械,权杨胶囊、昱齐胶囊和昱强胶囊均属于保健食品,而当事人在广告中宣称上述四种商品可以治疗颈椎病,且没有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提示语。
当事人李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2018年4月,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权健营销风格较为激进。在原国家工商总局下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2017年直销投诉情况统计中,河北华林酸碱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33件投诉高居榜首,权健以16件投诉位居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