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彭 燮)9月12日,质检总局公布了2017年净水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本次抽查针对107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产品,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出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4.9%。飞利浦、荣事达等品牌净水器被检出整机卫生安全(耗氧量、挥发性酚)等项目不合格。容声等6个品牌净水器连续两年国抽不合格。
据悉,本次抽查结合净水器产品生产区域分布特点,加大对浙江、广东两大主产区的抽查力度,分别抽查了31家企业和36家企业,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29.0%和33.6%,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58.1%和59.5%。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6.2%、19.6%、54.2%,抽查批次合格率分别为89.7%、66.7%、52.5%。
从抽检结果看,净水器产品主要存在4个方面的质量问题,具体包括:35批次整机卫生安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了卫生安全不达标的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产品说明书中缺失对净水器冲洗的时间、水量等关键信息;9批次总净水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了低质量的水处理滤芯,导致在企业标称的总净水量范围内,净水器的出水水质和对污染物(重金属、有机物和微生物等)的去除效果不达标;6批次电源线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使用的电源线截面积达不到标准要求,长时间过载使用将会导致线体发热、绝缘皮老化开裂,产生漏电等事故隐患;2批次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虚标产品额定功率,可能会造成发热等过载现象。此外,结构性能(静水压力)项目、回收率项目、脱盐率项目各有1批次不合格,另有1批次产品无法正常工作。
质检总局要求,各省(区、市)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记者彭 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