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郭秀娟)9月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44号)》显示,标示为重庆市渝和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和堂药业”)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通告显示,标识为渝和堂药业生产的160901批号、广西福益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60901批号、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H01916K01批号以及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60301批号的丁香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在[含量测定]和[检查](杂质)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四部通则0212相关规定。
标识为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160701的肉桂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在[检查](水分)项目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相关规定。其中,四川中庸药业有限公司否认不合格批次产品是公司生产。
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省(区、市)食药监局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