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郭秀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和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藿香正气水的通告(2017年第125号)》(以下简称《通告》)称,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四川省、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藿香正气水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发现四川禾邦旭东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邦旭东制药”)、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药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通告》显示,禾邦旭东制药涉嫌编造账目和记录。经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自2016年以来共生产藿香正气水67批,共使用甘草浸膏11607kg,广藿香油962.65L,与企业提供的出入库记录相符。但检查组调取宝鸡金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金森制药”)账目发现,禾邦旭东制药共向宝鸡金森制药购进甘草浸膏3500kg;调取江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账目发现,禾邦旭东制药向江西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广藿香油500kg。禾邦旭东制药未向其他公司购进甘草浸膏和广藿香油,购进量和投料量不一致,针对上述情况,禾邦旭东制药解释为降低生产成本,私自生产了甘草浸膏和广藿香油。为应对检查,伪造上述中药提取物生产企业的票据,并私刻相关企业的业务专用章。
国家食药监总局认为,禾邦旭东制药、鑫辉药业上述行为涉嫌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涉嫌生产劣药。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禾邦旭东制药、鑫辉药业生产的所有藿香正气水。并要求四川省、吉林省食药监局,收回《药品GMP证书》,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