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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银桥乳业食安管理存缺陷
发布时间:2017-06-21
文章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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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银桥乳业食安管理存缺陷 部分员工无健康证明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20日消息,2017年4月24日-28日,食药监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对西安银桥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桥乳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经查,银桥乳业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一)包材库、成品库发货区未设置防雨棚等设施。不符合《细则》中“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关于物料防护的要求。

  (二)干法配料间缺少温湿度监控设备。不符合GB 14881—2013中5.1.9条款关于生产车间温控措施的要求。

  (三)不同清洁作业区之间连接通道设置不合理,生产废料通过货运电梯运至准清洁作业区,未设置互锁门缓冲间;内包间(清洁作业区)与外包缓冲间(准清洁作业区)之间的产品传送带运行时,在循环折回内包间过程中缺少相关管控或清洁措施。不符合GB 23790—2010中5.1.7条款关于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未能提供内包装工人曹某某、岳某、王某某、张某、陈某某的健康证明。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4条款关于人员健康的要求。

  (二)未能提供浓缩工人赵某某的上岗培训记录。不符合《细则》中“人员管理制度”关于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的要求。

  (三)《废弃粉台账》缺少《奶粉生产包装过程操作日记》中显示的2批废粉(合计50.1kg)记录。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5.1条款关于记录管理的要求。

  (四)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缺少记录均质和喷雾干燥工序的信息。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电子信息记录系统的要求。

  (五)未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不符合《细则》中“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关于应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的要求。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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