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者张某举报称,3月17日00时50分,其一行12人在位于海口复兴城的六味琼菜海鲜坊吃夜宵时被“欺宰”。对此,工商部门对该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明,六味琼菜海鲜坊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向出租车司机承诺每次拉客人到店里消费,将按照客人消费金额20%-35%的提成返还出租车司机为诱饵,让出租车司机拉客人到店里消费。自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和2015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19日期间,共有1348台车辆拉客人到六味琼菜海鲜坊店内消费,该店累计给付出租车司机贿赂款237.2717万元。
六味琼菜海鲜坊在其海鲜店内对其销售的海鲜名称存在虚假宣传,把海南本地俗称“大海白”的普通贝类水产品的名称虚假标注为“黄金螺”,把“塔螺”的名称虚假标注为“塔鲍”,将无法证明来源于海南万宁东山岭地区的羊肉虚假标注为“东山羊”。此外,据该店内的配菜员曾某、洪某供述,该店在客人点菜后将海鲜送到厨房时由配菜员调包,以死体的海鲜或者冰冻的海鲜调换客人所点的鲜活同类海鲜,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工商执法人员在六味琼菜海鲜坊现场调取和投诉人提供其在六味琼菜海鲜坊消费的发票送税务机关鉴定,结果为假发票,票面上公章盖的“海口海鲜”店名经查亦不存在。六味琼菜海鲜坊向消费者提供假发票,并且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和服务其目的是给消费者维权设置障碍,逃避执法部门打击。
2017年3月20日,根据六味琼菜海鲜坊的申辩意见,工商部门举行了听证会。针对六味琼菜海鲜坊提出的申辩意见,综合调查人员的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工商部门认为,事实清楚,证据材料确凿,调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合法,对六味琼菜海鲜坊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六味琼菜海鲜坊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2017年4月18日,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书》,对六味琼菜海鲜坊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2717万元;对六味琼菜海鲜坊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罚款人民币14万元。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8.2717万元,上缴国库。(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