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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旅游网络传销本质 各种陷阱会员权益无从保障
发布时间:2017-03-22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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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和直销结合属违法经营

  目前,我国还没有将旅游纳入直销的范畴之内,律师张起淮告诉记者:“根据《关于直销产品范围的公告》(商务部、工商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目前我国直销产品范围不包含旅游产品,旅游和直销结合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组织和个人打着“旅游直销”旗号,利用各类网络载体推广实施“WV梦幻之旅”项目,涉嫌构成我国《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未在我国大陆地区登记,未取得旅游经营资质许可和直销经营许可,属违法经营。

  那么对于非法网络传销如何处罚?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亚新称,目前有两种处罚方式,一种是行政处罚,一种是刑事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影响不大的适用行政处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情节严重的适用刑事处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判刑。

  从投融资方式的角度来看,让会员缴纳会费无疑是一种融资行为。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注册资本1.7亿人民币以上,并由各省级商务委受理后转报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审批。针对这个规定,旅游直销都没有经过审批,否则属于非法融资。换句话说会员模式的旅游直销就是个资金盘,吸引的资金越多,亏空也就越大风险也越大。

  旅游直销在学术层面尚待商榷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梁强称:“像旅游这样一些无形的服务和产品,目前,在国内的直销发展还是很难拿到牌照的,但我觉得这个有必要去探讨,旅游直销在大陆存在的可能性,个人认为可能还是取决于直销法的空间有没有可能再做一些相关的延伸?但从目前来看,身边经常能看到一些人做旅游直销,譬如‘WV’。如果不从学术角度,仅从一个普通的旅游爱好者和消费者来看,旅游直销的模式也是非常不正常。”

  他说,现在对于直销的层出不穷还需要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在实际的操作上可能要更进一步甄别哪些旅游产品适合直销,否则很容易让参与者陷入传销陷阱之中。至少目前来看,大陆“游客”在做旅游直销时很容易陷入到非理性的状况。

  至于旅游和直销的结合未来会不会得到认可,梁强觉得直销毕竟也是一种营销的有效模式,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直销的运用可能更具便利性,在国外及港澳地区,也都有旅游直销的形态存在。在大陆旅游和直销的结合还具有许多不确定性,也就是说,旅游和直销的结合在学理上有待商榷。

责任编辑:美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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