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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私募债乱象:中介机构负责尽职调查 最快一天完成
发布时间:2017-01-06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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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景

  多数股交所亏损 以发私募债为主

  作为侨兴私募债的托管机构,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粤股交”)备受关注,也将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股交所”)推向风口浪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被称为“四板市场”,是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市场之外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板块。早在2008年,为了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各地陆续设立了一批区域性股权市场。

  根据2015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四板市场是为其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内中小微企业私募证券的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是私募证券市场的一种形式。

  目前,除了天津股权交易所(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上股交)、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前海股交)三家可以服务全国中小微企业之外,其余皆只服务于地方企业。

  据券商中国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8日,除云南省外,全国各地共设有40家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股交所通常由省级地方政府批复,当地券商等金融机构入股,当地金融办监管。

  “我们不建议企业挂牌四板市场后通过股权进行融资,而是主要通过私募债。发行私募债是四板市场的主力业务,也是主要的收入来源。”1月4日,为上股交提供中介服务的两益堂(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人员表示。

  该业务员称,他从事四板挂牌、融资业务两年多,大多数企业选择债券融资。因为去四板市场挂牌的企业多为小企业,属于发展的早期,如果过早出让股权融资,不利于今后发展壮大时转板。同时,这些企业规模较小,知名度不高,几乎没有投资者愿意认购这类企业的股权,因此,发行私募债融资是主力。

  浙江一位股交所人士称,目前大多数股交所都是靠做私募债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因为四板上的股权融资本身比较难,挂牌业务免费或者收取几千元的费用,基本上赚不到钱;许多股交所纯粹靠挂牌业务基本上是亏损的,最简单的赚钱方法就是发行管理私募债的方式,这是最快最简单的了。

  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内部人士认为,由于四板市场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挂牌企业的股权难以形成公允价格,股权融资能力欠佳,多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开始着力进行产品创新。目前,发行私募债是比较成熟的融资手段。

  虽然为地方政府批准设立,地方券商入股,但多位人士表示,区域性的股交所多采取公司制运作,很大程度上要自负盈亏。大多数股交中心自身融资能力欠佳,虽有政府少量补贴,但仍亏损,只有前海股交等少数机构实现盈利。

  记者在证监会官网上披露的一份研究报告中看到,四板市场缺乏盈利能力,市场服务实力不强。目前除深圳前海等少数市场开始微利外,大多数都处于亏损状态。

  “为了推动地方股交所发展,当地政府在股交所成立之初有补贴,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和直接融资的情况补贴,一般不是特别多,一年下来,有时可以达到几千万元。地方政府对在股交所挂牌融资的企业也有部分补贴,十几万、五十万、甚至一百多万不等。”广西金融办一位人士说。

  一位中介人士称,很多企业去四板挂牌是因为有政策补贴,而不是看四板有什么融资效果。

  上述中介人士表示,自从有了新三板后,大部分券商出于成本的考量不再愿意做四板,“不只是少赚多少的问题,而是没得赚。”

  ■ 建议

  “需建立全国统一监管规则”

  “侨兴债违约事件之后,将区域股交所推向风口浪尖,该事件有可能会成为一个转折点,迫使监管层尽快出台监管办法,明确股交所的法律地位。”广西一位金融办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说。

  该人士表示,证监会2015年6月份公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经过去一年半了,迟迟未出台真正的管理办法。总体而言,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地位还未确定。法律地位的不确定直接影响了区域股权市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监管安排。

  上述人士表示,尽管征求意见稿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能看出监管的导向。未来要加强顶层设计,适当清理。

  他建议,监管层要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其次,要疏堵并举。之前是清理整顿,规范业务发展,主要是堵。目前,从地方市场发展来看,企业的融资需求很多,需要疏;第三,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因为四板市场的风险肯定高于三板市场和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因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很重要。

  “除了各地金融办的监管,对于地方股交所能否开展以及如何开展私募债业务,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监管指引。”北京一位股交所人士表示,不少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抱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想法探索私募债发行。

  在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看来,目前区域股权市场的监管尚属空白,没有什么现成的制度规定说各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适当进行清理,纳入监管框架,设立准入门槛应该是必要的方向。

  事实上,由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规模小,市场流动性不强,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不大。记者在一些股交所官网可看到,不少不持有证券牌照的中小投资管理公司成为中介机构的主角。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中小机构虽然在实际运行中未发现重大问题,但游走在法律与工商规范的边缘,风险较大。他建议,要通过立法来促进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四板市场,同时培养和规范一批服务四板市场的中小型中介机构。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份研报建议,证监会行使统一制定全国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体系和细则,同时考虑下放监管权,由当地政府行使本区域的场外交易市场监管权,形成相对统一与适度分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B06-B07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金彧 王全浩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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