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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私募债乱象:中介机构负责尽职调查 最快一天完成
发布时间:2017-01-06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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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台

  包装成类理财产品销售

  侨兴债违约事件中理财平台将私募债拆分、包装成个人贷的行为是否违规,该承担什么责任等备受关注。

  多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单纯靠股交所挂牌企业私募债,销路堪忧。因为市场不活跃,基本没有流动性,认购者少。因此,与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财富机构合作,将私募债包装成理财产品诱导普通投资者购买,已经成为业内的公开秘密,原本高风险的产品摇身一变成了低风险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多家互联网平台出现了私募债广告的身影,“隐身”理财平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有业内人士称,包装成理财产品的私募债很常见。很多互联网理财平台都有类似的产品,用户只能看到产品的名称、预计年化收益等信息,但是更深层次的信息,如资金投向、资金池风险等其实并不清楚,这自然就产生了风险。

  2015年6月证监会发布的《区域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参与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向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发行或转让证券;违反国务院规定的方式或时间间隔进行证券转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误导”。

  早在2015年12月,证监会已经发现这些“灰色地带”,并公开提醒投资者:请不要购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股票”或债券。

  新京报记者发现,私募债券分拆销售模式并没有停止。公开资料显示,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简称“江苏小微”)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和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共同出资设立。其官网称,经江苏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批准,为国有金融交易平台。

  该平台官网称,小微中心作为小微企业私募债券的备案发行机构。从平台官网可以看到,在“我要投资”一栏中,有小微债、贷易宝、建设小微债、私募类产品四类投资品种。

  官网介绍称,私募类产品为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备案的私募金融产品。新京报记者在其页面点击一款“14润江建设03”的产品后,发现其发行规模为5000万,资金认购起点为1万元,融资期限为36个月。目前显示剩余可投金额为863万。

  这意味着其发行人数可能超过200人的限制,并且也不符合证券法中对私募产品发行对象的要求。

  作为一款地方股交中心备案的私募产品,发行对象有严格限制。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这一点在各地股交中心的规定中可以看到。以天津股交中心为例,其《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发债主体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债券,每款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而在江苏股交中心《定向融资工具业务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200人、非公开的限制。

  为何其子公司江苏小微就能发售类似“14润江建设03”一类的私募类产品呢?新京报记者致电江苏小微,截至发稿时,对方未能回复。

  投资者

  拆迁户乱入,投资者“不合格”?

  除了发行私募债时中介机构或股交所尽调不如持牌金融机构那么严格外,投资者认购环节更是乱象丛生。

  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认购和受让私募证券的投资者,应当是合格投资者。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参与者不得向不具备合格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发行或转让证券。

  所谓合格投资者,《征求意见稿》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理财产品,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运营机构应当在此基础上规定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标准。

  业内人士表示,单纯靠区域股权市场的人员来核查是否为合格投资者本身就是件难事,很多时候无法鉴别真伪。同时,中介机构的推波助澜,帮助企业销售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已经很难“合格”。

  2015年初,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风险防控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个人投资者不再是私募债合格投资者。

  “我们有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多为香港、上海、江苏等地。但我们更多的是跟投的有钱‘大户’,尤其是那些拆迁户,比如上海拆迁户至少有几百万的拆迁款,甚至上千万元”。两益堂投资业务人员表示。

  该人员认为,两益堂投资主要靠帮企业销售债券获益,一定能推销出去。

  在记者问及如何保证投资者都是合格投资者时,该人员笑言,“只要有钱,你管他合格不合格干吗”?

  在上述江苏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交易中心的私募类产品页面上,新京报记者通过注册后发现,在投资者门槛方面,新用户只需声明自己金融资产超过50万,且在风险测试中达到80分以上即可投资。在风险测试中,江苏小微并没有要求出示财务和房产证明。

责任编辑: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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