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北京食药监对外发布的《关于2016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2期)》显示,本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包括禽类及副产品、牛肉及副产品、羊肉及副产品、猪肉及副产品、鲜蛋,共计243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类别涉及食用农产品,共计4批次,合格商品239批次。
据了解,此次抽检依据是《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兽药残留等30个指标。
公告显示,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36号京丰岳各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北一厅下货23号的北京广源腾达商贸中心在售的猪心被检出沙丁胺醇;朝内南小街菜市场牛羊肉4号(尹照光)及朝内南小街菜市场牛羊肉3号(何立军)销售的牛上脑肉被检出水分超标、含有克伦特罗;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整形医院南侧龙海添依农副产品市场肉厅16号的北京诚馨鲜肉店销售的牛上脑被检水分超标。
据了解,在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规定的目录中,即包含沙丁胺醇、克仑特罗。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属我国农业部、原卫生部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畜禽养殖中添加的药物,常人服用后会产生心慌、气短等不良反应,过量服用易对人体造成危害。克仑特罗微量使用对于治疗人的哮喘病有作用,如果被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如果一次性涉入克仑特罗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的生理反应,中毒现象。
早在2001年,北京曾有14位消费者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后,出现肌肉震颤、心悸、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其中,少数中毒者须进行血液透析治疗。
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食药监局已组织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对相关食品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