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品牌网
 | 新闻传播 > 图说社会

数万元买无效保健品,老人留遗书溺亡
青岛有关部门已展开调查并专项整治保健品营销乱象
发布时间:2017-03-29
文章来源:新华每日电讯4版
分享到: 收藏
数万元买无效保健品

  据新华社青岛3月2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苏万明、吴书光、董小红)青岛的陈女士没想到,60岁的父亲竟是以这样孤独、悲伤的方式告别人世——3月11日23时许,陈女士接到警方通知,老人的遗体在青岛东海中路一处海滩被找到,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自溺”。老人的裤兜里有一封遗书,称被保健品营销公司“骗了”,承诺的到国外旅游也没有兑现。

  目前,青岛市食药监局等部门正在对此事展开调查。

  数万元保健品引发悲剧

  陈老先生在遗书中称,自己和老伴几十年来勤俭节约,积攒的近十万元钱基本泡汤了。在老人家中,陈女士发现父亲曾写过另外两份与遗书有相似内容的材料。材料写道:2013年以来,向尚公司以买保健品送东西、送旅游等名义,骗自己买了近6万元的保健品,但“不起作用”。去年4月,公司又承诺带他和老伴去云台山、西安、巴厘岛等地旅游,今年1月又骗自己把3万多元交给了他们,但承诺的旅游至今没有兑现。

  记者调查发现,在购买向尚公司保健品的老人中,反映没有兑现旅游承诺的不止一位。14日到向尚公司现场索赔的一位84岁老人告诉记者,他参加公司的活动已经7年了,至今已买保健品、预交去旅游的机票费用共10万余元。2011年公司就承诺带他到国外旅游,但至今一次没去过,总是以“人数没凑够”“老人年纪大”等理由推迟。“就有一次,去了青岛市郊的农家乐,坐热炕、吃大馒头。”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兜售进价低、售价高的保健品,目前,推广、吸引老人参加高价旅游的营销手法十分常见。

  王女士的父亲今年81岁,经常参加向尚公司的活动。今年初,王女士发现,父亲跟着保健品公司到青岛市的黄岛、即墨“温泉游”,泡温泉、吃饭,每人竟然花费了4000多元。

  涉事公司曾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记者采访一些老人和家属发现,向尚公司除了许诺旅游,公司还经常组织老人做活动、开会。

  王女士说,父亲一般起床很早,年轻人往往起不了那么早,但保健品公司的业务员很早便来组织活动。老人喜欢扎堆,业务员就组织唱歌、下棋、开会,把老人们聚拢在一起。保健品公司分工很细,一般一个业务员专门盯六七个老人。很多老人不跟子女一起生活,业务员就经常到老人家里进行推销。

  据部分老人介绍,向尚公司在营销过程中经常组织开会,但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讲座,主要是推销。那位要求索赔的84岁老人说:“公司经常开会,开会时让我们买保健品。说是太空的、飞机上用的,运动员吃的,都是高端东西。有的人买少了,他们就说,你看谁谁一买都买好几箱,你就买这几盒,让我们觉得丢人。这么一说,有些人不好意思就多买了。要不然,业务员就跟着到家里继续做工作。”

  据了解,向尚公司还曾因虚假宣传被监管部门处罚。青岛市市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6月7日出具了一份处罚文件,称青岛向尚健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通过经营场所制作门头、制作张贴宣传广告、设置展板、印制画册、发放印刷品广告等方式,以“向尚国际集团”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被罚款3000元。

  记者调查发现,向尚公司的营销对参与的老人影响很大,一些老人宁信保健品公司的业务员,也不听家属的意见。

  陈姓老人自杀后,王女士劝止父亲购买保健品,但老人一直说“你们不懂,你们不懂”。14日一大早,老人又跟着业务员到青岛的城阳区农家乐去了。

  李女士的父亲也瞒着家人购买了向尚公司的保健品,她劝父亲不要再买了,老人却说:“我觉得业务员说得对,我们买保健品身体保健康,就是为你们省钱呢。”李女士说:“现在老人信他们,不信我,都买上瘾了!”

  专项整治保健品营销乱象

  向尚公司主要经营少林骨密度丸、天羽牌抗辐射保健液、紫福口服液三种产品。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湛山所一位到公司现场抽样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向尚公司的仓库里只剩下一种名为紫福口服液的保健品。工作人员对口服液进行了抽样、封存,检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等凭证,并委托相关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查。

  记者注意到,就在陈姓老人自杀事件发生之际,青岛当地正在专项整治保健品营销乱象。

  近年来,以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日益增多,部分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销售对象进行非法营销,并引发较多投诉纠纷。据统计,仅2016年前三季度,四川省消委系统接到消费者投诉涉及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方面的案件有325起,其中保健食品227起,保健用品98起。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为虚假宣传、价格欺骗、质量低劣、售后跑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表示,即将公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把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还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要警惕“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宣称疗效”等宣传营销“陷阱”,科学、理性消费。

责任编辑:士轩

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