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点
茅盾手稿是否为书法作品引双方争议
家属称手稿文字内容虽发表,但仍享有毛笔书法作品多项权利;被诉拍卖公司不认同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茅盾的亲属在起诉书中称,经典拍卖公司在官网对手稿以图文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宣传,此后对涉案手稿进行了拍卖前的预展,以及在书画专场上进行展览拍卖,上述活动参与者众多,手稿最终以“天价”成交。
茅盾亲属认为,此举通过多方宣传,释放着“可以用茅盾手稿赚大钱”的强烈信号,对一直艰难从事着茅盾先生手稿的收集整理和发表工作的茅盾后人,带来了严重障碍。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该份手稿的文字内容虽然已经发表在杂志上,但其毛笔手稿书法作品除了提供文字内容之外,还呈现了作者把语言凝结形成在纸上的过程,使得涉案作品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价值,是一件难得的书法作品。”原告亲属认为,从书法作品的角度考量,被告方的上述举动侵犯了茅盾家人对书法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发行权。
经典拍卖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拍卖公司并不认可该份作品属于书法作品,且拍卖流程也完全按《拍卖法》进行。同时他认为,在本案中履行拍卖法的规定必然与著作权法的规定产生冲突。“拍卖公司接受委托后,要按照法律规定及商务部制定的关于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要求制作图录,提供必要相关资料时必然涉及对原物进行复制、发行。”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书法作品给出明确的定义”,原告律师赵卫康表示,此前开庭时,双方律师还各自请来几位书法家,来分析茅盾先生的手稿是否属于书法作品。
■ 追访
涉诉手稿收藏价值高
桐乡茅盾纪念馆馆长张丽敏告诉记者,茅盾这份手稿的艺术和收藏价值都很高:“不仅有文章内容还是手写,这个在我们纪念馆一定会是一级馆藏”。
据张馆长介绍,茅盾纪念馆收藏茅盾先生手稿等作品共计500余幅,但属于一级的也仅仅只有三幅,而这些,都是茅盾的儿子与孙子孙女们捐赠的。
记者 王巍